福建省建设厅2007年工作计划

日期:2007-01-08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2007年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建设工作既面临重要发展机遇,也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从发展要求看,海峡西岸经济区需要强有力的城镇体系支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着推进城镇化发展的使命,任务光荣而艰巨。随着海峡西岸快速交通网络的完善,产业群、港口群的发展,对台交流合作平台的构筑,服务中西部发展出口通道的形成,要求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城镇密集区域和城市群更加协调发展,与长三角、珠三角连片互动发展的趋势更快形成,这对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引导提出更高要求。从发展条件看,我省人多地少、能源资源比较缺乏,“十一五”要保持经济发展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出迫切要求。从部门职能看,建设行业民生性突出,社会服务和管理任务重,随着消费结构升级,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需求日益增长,对城乡人居环境、市政公用产品供应和服务提出更高要求。
2007年全省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省委“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海峡西岸城镇群规划建设,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村容村貌整治,加大建筑节能力度,创建城乡宜居环境;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深化改革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推动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新贡献。
主要目标是:完成省部联合编制海峡西岸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确保省部联办“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成功;“家园清洁行动”达标验收新增100个镇、1000个村庄;建成城市污水垃圾设施10座,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日、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00吨/日,城市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60%、90%;住房供应结构明显改善,房地产业投资增长20%左右;建筑业总产值增长20%左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科学规划,指导海峡西岸城镇群建设
按照省第八次党代会的部署,加快发展三大中心城市,发挥集聚辐射作用,带动闽江口、泉州湾、厦门湾城镇群发展;加快漳州、莆田、宁德港口城市建设,发挥拓展一线的骨干作用;加快三明、南平、龙岩市生态、旅游、交通型城市建设,发挥纵深推进的前锋作用。
编制海峡西岸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明确海峡西岸城镇群定位和发展目标,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建立社会、经济、人文、资源、环境相协调的指标体系,促进我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持续协调发展。这是今年全行业的一项重点工作。省厅将在省政府和建设部领导下,具体牵头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各设区市及县(市)政府、规划编制单位等共同做好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争取2007年12月底完成。
发展城市联盟。支持各设区市和大中小各种形式城市联盟合作,推进区域协调制度创新,为建立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机制创造经验。巩固提升闽西南一翼城市联盟,重点落实好厦泉漳龙城市联盟确定的2007年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港口整合、沿海岸带发展规划、闽南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九龙江流域水环境整治、海洋管理合作等10项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发展闽东北一翼城市联盟,福州市要主动担负起闽东北一翼城市联盟发起工作,促进闽江口城镇群融合和更大范围的城市合作,加快连片发展。未加入城市联盟的城市,要找准各自定位,积极寻求加强区域城市群间资源共享与经济分工协作。开展闽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验交流,增进海峡两岸城市沟通合作。
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监管。一是按照省“十一五”城镇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省域城镇发展指引,落实空间开发管制,健全区域重大项目选址制度,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机制。二是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重点推动福州、泉州、龙岩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三是加大近期建设规划实施力度。凡未按要求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的,停止新申请建设项目和用地的规划审批;对违反近期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用地申请,一律不予批准。设区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县级市和县城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四是提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城市中心地区、近期建设地区、重大项目建设地区、下一年度建设用地及其他重要控制地区要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及规划条件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五是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推进近现代建筑普查工作,确定省市两级近现代建筑名录,推进近现代建筑保护规划编制。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加强“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指导监督。认真研究城市个性特色,加强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城市雕塑和环境艺术工作。六是完善村庄和小城镇规划标准,有条件地区开展县域镇、村布局规划编制试点,加快建制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提高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编制水平。七是会同监察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试点工作,加强规划实施的事前和事中监管,确保按程序批准和实施城乡规划。
(二)扎实推进“家园清洁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认真贯彻省委《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农业农村工作,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省委发[2007]1号),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支撑。
深入开展“家园清洁行动”。落实省政府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动员大会精神。确定年度治理的镇(乡)、建制村名单;重点安排“五江两溪”流域及城镇水源保护地周边,沿高速公路、国道、旅游景区镇、村,采取连片连线治理办法整体推进。加快编制实施县域乡镇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抓好莆田、晋江、光泽3个试点,实施闽江流域乡镇垃圾规划。与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家园清洁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小城镇垃圾填埋场及中转站建设验收技术要求、村庄垃圾整治验收标准等文件,组织年度考核验收并兑现奖励资金,注重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村庄垃圾清扫保洁制度,召开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现场会,巩固扩大治理成果。
扎实推进农村整治和建设。一是指导编制村庄整治规划,突出保护耕地和节约使用土地,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防止大拆大建。继续举办村主任培训班。二是推进村庄整治,加快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沟、污水集中处理等公用设施建设,引导农民建立村庄公共设施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民主管理、自我服务机制。研究依托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扶持一批小城镇和村庄发展休闲农业和“农家乐”。三是加强以城带乡,研究建立城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和建设的机制。沿海城镇连绵密集地区,要加快城市公交、供水、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向周边村镇延伸。继续抓好行业挂钩扶贫村对口帮扶工作。鼓励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等下乡服务。四是支持重点镇发展,完善小城镇功能,增强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能力,发挥其带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的重要作用。五是继续扶持省级村镇住宅示范小区建设,推广符合当地特点的农村住宅设计图集,建立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制度,推进农民建房社会化服务。六是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村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农村综合改革,理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开展农村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于5月、11月听取全省村镇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汇报并视察各地,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促进村镇建设工作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解决。
重视“城中村”整治和改造。将“城中村”整治和改造作为改善农民工和原村民居住环境的重要措施,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城市发展与“城中村”改造、村庄整治工作的衔接。大城市近期发展地区的“城中村”,可依据实际情况确立以改造为主的方针,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协调处理好城市发展总体利益和原村民利益的关系。未纳入近期发展的,应注重搞好人居环境治理,防止产生新的违法建筑。研究建立防止产生新“城中村”的有效机制。
(三)以举办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博览会为契机,推进全社会建筑节能
节约资源能源是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必须在城乡建设中大力宣传倡导勤俭节约理念,引导节约型建设方式和消费方式,推进城镇建设模式转变。
组织办好“6.18?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这是建设部与我省第一次借用“6.18”平台联合举办此类博览会,是全行业的又一项重点工作。各级建设部门要鼎力支持,把它作为推动建筑“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来抓。重点做好具有南方特点的国内外先进适用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技术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的征集、招展、项目对接和布展工作。通过办展,扩大社会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认识,引导促进适合南方气候特点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培育壮大建筑节能产业。
加强节能制度建设和实施监管。发挥科技节约资源、改善环境引领和支持作用,加大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示范和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积极研究建筑节能激励政策。加强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和验收的监管。严格实施《福建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办法,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抓住建筑建造、使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重点环节,在建筑节能降耗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加强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社区中心、卫生所、小型图书馆的建设管理,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抓好示范工程,培育建筑节能产业。启动一批节能及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重点太阳能、浅层地能)等示范项目;抓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LED工程和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等示范项目建设,形成一批示范建设成果。推进住宅产业化,在住宅规划设计中充分考虑套型布局和符合节能环保材料的使用。组织南方建筑节能方法措施研究,推进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适应我省特点的节能环保材料,解决材料不配套的问题。
(四)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硬件。要增加公益性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城镇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加快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落实省政府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座谈会精神,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加快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加大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推介引资力度,已签定合同的项目,要促进尽快落地建设。加快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和莆田五城市煤气、天然气股份公司改革组建,抓紧LNG项目城市燃气管网建设,保证按时保质完成。继续研究城市利用天然气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城市购气合同谈判,配合做好福建LNG二期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提高城区路网密度,完善城区路网结构。继续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先进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开展“公交规划建设年”活动,各城市要在年内完成公交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制定工作,加快公交场站建设,加大公交车辆投入和公交线路发展,提高城市居民公交出行率。继续实施畅通工程。
提高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水平。一是出台城镇污水处理监管、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和管道燃气、排水许可审批、城市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等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证体系,以自来水、污水、垃圾处理行业为试点,对水质、水量实施在线监控,并逐步推广到市政公用其它行业。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动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计划价、超计划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厦门要争取创建节水型城市。加强城建国债项目、重大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城市防洪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建立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年度公报制度,考核公布全省及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完善城镇供排水、燃气、公交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监管和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以建设环境友好型城镇为目标,加大城市内河水系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保护城市生态功能区,加强城市各类公园、中心绿地和重要地段、水系沿岸绿化建设,完善城市绿地系统。继续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园林小区”、“园林单位”活动,加快厦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武夷山、南安、泰宁、永定、南靖等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步伐,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和特色,推动福州、泉州、漳州等城市动物园、植物园、湿地公园和大型城市公园、街心公园的规划建设,争取更多的城市公园向社会免费开放。支持厦门市第六届园博会闽台园建设和布展工作,争取9月份顺利开园。
继续做好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落实景区管理机构和人员,建成国家级景区监管信息系统,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迎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验收,开展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研究建立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资源有偿使用等管理制度。组织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考察评审。
(五)加强调控引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符合国情省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要正确处理政府责任和市场机制的关系,切实履行政府责任,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好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调控和监管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
进一步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继续贯彻落实“国六条”和闽政办{2006}204号等相关文件。建立合理的住房建设模式,提供“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的住宅;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积极发展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形成适度梯次消费;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等状况,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调节供求关系,使住房销售价格和租金水平与多数家庭支付能力基本适应。当前,重点是做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工作。要深化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把握市场动态,提高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房地产、规划部门要配合当地国土部门加强房地产用地计划管理。少数未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的市、县要尽快完成并向社会公布,以稳定社会预期;已完成的要继续深化完善并组织实施,要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项目,把社会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规划布局、供应对象等信息进一步向社会公布。要优先安排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优先安排建设交通较为便利、生活成本较低的区位住宅供老百姓居住。各地要根据省里组织的“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专项检查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特别要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到位,迎接建设部一季度对落实住房建设规划情况的专项检查。6月对各地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要求,采取 “两限两竞”(限套型、限房价,竞房价、竞地价)办法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增加政府指导价的住房供应。继续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依法规范拆迁行为,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政策,重点推进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各设区市要抓紧出台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法。改进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探索经济适用住房从只售不租转向租售并举。开工建设一批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制度覆盖到县,在县(市)镇房地产项目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置建设廉租住房。落实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5%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廉租住房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按照“保低限高”原则规范缴存,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使用效率,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作用;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探索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
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全过程监管,重点防范和制止规避结构调整政策、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严肃查处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结合反商业贿赂,依法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审计和检查。加快建立市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落实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制度,推行商品房网上交易和签订买卖合同,开展创建规范化管理单位活动。各设区市要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建立市场整治定期通报制度,客观反映市场情况,宣传调控成果,提高群众信心。加大住宅示范建设小区指导力度,推动住宅小区建设上新水平。扶持房地产企业做强做大,培育一批品牌诚信企业。认真贯彻《省物业管理条例》,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规范发展物业管理行业。
(六)营造企业发展环境,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
坚持把建筑业作为富民产业来抓。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为主线,深化企业改革;以提升行业整体素质为重点,大力实施诚信品牌战略,加快建筑人才培养和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
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若干意见》精神,继续发挥“建筑之乡”和重点骨干企业支撑作用,促进产业集群化、企业集团化,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机构,推动经营管理机制创新,切实加强企业管理,打造知名品牌企业。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增强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降低企业生产物耗能耗。贯彻落实企业新的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做好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的相关工作,加快培养具有开拓市场能力和现代经营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高以农民工为主的一线生产操作人员职业技能。继续与省建行联合公布优先扶持的建筑业企业名单,推动银企合作,帮助企业参加评信和授信。发挥厅驻外办服务企业作用,拓展国家重点建设区域市场。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和职业安全卫生环境,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推进建设行业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继续发展与台湾建筑界的联系,增进海峡两岸交流和产业合作。
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贯彻全国清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出台工程价款结算实施办法和工程担保、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具体规定,抓好工程建设各环节监管,认真解决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问题。加快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明确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用工单位负直接责任。逐步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引导市场主体有效防范经营风险。规范招投标行为,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管。提高招投标市场运行效率,规范完善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办法,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预选制度,制定招标代理行为准则,强化“两场”联动管理,严格合同履约过程监管。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统一的诚信标准和信息平台,开展信用评价,并将企业的信用状况与政策扶持、日常监管、评先评优相结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完善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加大对企业资质许可、个人资格注册中弄虚作假行为处罚力度,加强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动态监管。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整合信息资源,提高服务和监管水平。
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综合防灾工作。坚守工程质量安全底线,盯紧质量安全责任制目标。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贯彻实施《福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关于“大中型公共建筑及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和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应当创建省优质工程”的规定,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活动。落实责任制,强化层级监管,各设区市要抓好县区监管队伍建设。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发挥“两场”联动合力,完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闭合管理体系。深化专项整治,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目标实现。完善应急机制,推动城镇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抓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城乡抗震防灾和超限工程审查工作,不断提高城镇综合防灾水平。
(七)推进建设行政管理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身建设,推进管理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继续推进法制工作。加强立法工作,促成《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经省人大通过公布实施,争取《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供水管理办法》列入2007年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并尽快出台;推进《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省建设监察条例(修订)》立法进程。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注册人员、领导干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知识教育。落实权责一致的要求,严肃追究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等行为的行政责任。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合法性监督。完善建设稽查体制机制,注重从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后查处,转向事前事中防范,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探索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效结合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继续发挥建设专业政策法律服务团作用,组织开展“诚信守法单位”评选活动,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经营。重视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力求把上访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化解在基层。加强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督办和检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创新行政管理制度。建设服务型机关。以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建设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出发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完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机制,提升各类窗口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继续推进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开展绩效评估,实行行政问责制。推行听证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市政公用事业运行体制和公平的价格形成机制。有序推进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相结合,促进城市管理资源整合,形成联动协同管理新机制。加强对社团培育、引导和监督,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才建设。在全行业开展“树诚信为民形象,建城乡美好家园”文明创建活动,以服务窗口为平台,重点组织自来水、公交、环卫创文明行业,指导燃气、物业管理、建筑工地、风景园林做好文明建设基础工作。重视宣传工作,大力表彰宣传先进典型,推动行风建设,营造和谐氛围。加强行业队伍建设。组织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配合省委组织部办好市县长城市建设培训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强人才服务,探索拓宽职称评审服务渠道,做好建设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工作,组织行业人才供需见面会,为企业吸收人才提供服务平台。
(八)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建设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关于今年党风廉政工作,明天会议还要作专门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城乡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二是深入开展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三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四是完善法规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五是加强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六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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