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的通知

日期:2024-09-24 08:5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村函〔2024〕19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住建局、财政局,福州、泉州、莆田、宁德市城管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财金局:

  为做好2025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申报创建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两类。

  (一)2025年省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以下简称“提升县、试点县”)名额分别为3个、2个(不含厦门市,创建期1年)。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择优选择1—2个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积极性的涉农县(市、区,含管委会,以下统称“县”)上报,本地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各设区市每年另创建1个提升县和1个试点县。

  (二)请各地住建(城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照附件要求,认真谋划2025年提升县、试点县,汇总申报材料及《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加盖公章),于9月30日前报送至省住建厅、财政厅。省级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3个提升县和2个试点县。

  二、补助标准

  省级提升县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县,省级试点县补助不超过250万元/县。

  省住建厅联系人:

  郑少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联系电话:0591-87806976

  曾繁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联系电话:0591-87806976

  省财政厅联系人:

  陈舒虹、联系电话:0591-87097053

  附件:1.2025年度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创建指引

     2.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实施成效要素

     3.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实施成效要素

     4.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入围评选标准

     5.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入围评选标准

     6.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年终评价表

     7.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县年终评价表

     8.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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