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和更新省工程建设科技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日期:2026-01-08 19:2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工程建设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专家组成,更好地发挥专家在标准化工作、科技项目及绿色建筑标识等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开展专家库增补和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增补工作

  (一)增补类别

  1.标准化专家;

  2.科技项目专家;

  3.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专家。

  (二)增补专业

  1.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

  2.岩土与地下工程;

  3.建筑结构与防灾减灾;

  4.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含BIM技术应用);

  5.施工质量与安全;

  6.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

  7.建筑环境与设备;

  8.给水排水;

  9.建筑电气或建筑智能化;

  10.建筑材料应用;

  11.市政道路;

  12.桥梁隧道;

  13.轨道交通;

  14.风景园林与景观。

  鼓励一专多能,每人可申报不超过3个类别和3个专业。其中,申报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专家的,可选专业序号为1、3、4、5、6、7、8、9、10、14。

  (三)增补条件

  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备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3.根据申报类别,分别满足以下专业条件:

  标准化、科技项目专家

  (1)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的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2)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其他要求

  标准化专家:作为主编(排名前3)参与过至少2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科技项目专家: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或是住建领域科技领军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等的技术负责人。

  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专家

  (1)从事绿色建筑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绿色建筑标准,了解掌握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检测、咨询、运营管理等相关技术要求。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四)增补程序

  1.申报人填写《福建省工程建设科技专家申请表》(附件1),并附身份证、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近3个月社保证明、相关业绩或成果证明等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单位(退休人员由原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2月5日前报送至推荐单位。

  2.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推荐;中央驻闽单位、高等院校及省属(直)单位可直接向省厅推荐。

  3.各推荐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福建省工程建设科技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26年3月9日前将纸质与电子材料(含申请表、汇总表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证明材料扫描件等,均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厅。

  4.省厅组织遴选并公布专家名单,纳入省工程建设科技专家库。

二、专家更新工作

  为保障专家库信息准确、管理规范,对已入库专家开展信息更新与退出建议工作。

  (一)建议退出情形

  1.因工作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

  2.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再适应专家工作;

  3.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缺席科技相关活动。

  (二)专家更新情形

  本次信息更新对象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工程建设科技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闽建科函〔2024〕22号)公布的福建省建设科技专家库专家,仅更新信息,不增补类别与专业。如专家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动,应填写《福建省工程建设科技专家信息更新确认表》(详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2026年2月5日前报送至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于2026年3月9日前将纸质与电子材料(含专家信息更新确认表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均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厅。

三、主要职责

  (一)参加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科技项目、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评审、验收和检查等工作。

  (二)参加工程建设科技政策规划研究。

  (三)提供工程建设科技领域技术支持,协助开展科研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四)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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