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司法解释)

日期:2026-05-13 19:07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浏览量:{{ pvCount }}

【编者按】2026年5月,我们迎来了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自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来,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已陪伴我们走过六年时光,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有着深刻影响。

今年宣传月以“民法典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最新成果、民法典及生态环境法典,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等相关法律法规。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将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让我们共同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法治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编 总则(1-20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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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编 物权(205-4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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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第三编 合同(463-9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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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四编 人格权(989-10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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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婚姻家庭(1040-11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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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六编 继承(1119-11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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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七编 侵权责任(1164-12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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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附则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