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县坚持古韵留存探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发展之道

日期:2021-02-25 11:0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福建省长汀县古称汀州,拥有1600多年的建城史,是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长汀县坚持古迹保护、风貌保存、古韵留存原则,对城区进行修复和合理利用,在保持历史街区和古建筑风貌的同时,有效推动和激活了旅游业发展。

  一、健全制度,压实责任。长汀县通过制度规章,明确各方职责,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开发工作。一是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作为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成立由县长书记任组长,20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领导小组。二是编制实施《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确定每年的11月28日为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明确名城保护与利用中个相关部门的职责,确定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组织保障和法律保障。三是制定街区联评联审机制,成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成的联评联审工作组,对历史城区危旧房的修缮工作以及业态准入、文化活动、店牌店招、广告设置等工作进行联合评审。四是组建街区联合整治组,由专人对街区内所有建设行为、审批意见实施情况等进行巡查,从审批、过程、验收等环节层层把关;成立若干个名城文明引导队,为游客引导讲解,并引导市民游客行为规范。

  二、博采专家之长。长汀县注重借助城建、文化、手工艺领域专家力量,实现城市修复与改造人文化、科学化。一是组建由民俗、文化、园艺、艺术等专业人员为主体的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利用和日常管理工作;二是聘请百余位木工师、50多位木雕师、20位油漆师、30多位手工灰塑艺人长期参与街区修缮、建设工作,不断打造“工匠名城”。三是与同济大学、南京大学、华侨大学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借助专业团队力量不断推进名城保护与利用。

  三、坚持古韵留存原则。长汀县秉承“古韵”和“生态”保护理念,注重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生活的连续性、人文自然的融合性。一是努力保持历史街区历史遗迹、古建筑的原迹原貌,保留历史街区传统手工业、传统作坊,不进行大的商业改造,注重对古街巷、古地名、老屋深院、宗祠家庙的内在文化挖掘和价值梳理。如,推广“十把城门九把锁”的来历、汀州名人胡梦吉的九厅十八井传说等,力求“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二是聘请本地传统木工传承人、客家传统风貌研究者等一批“土专家”,在搜集梳理古汀州传统建筑遗存、图片等资料的基础上,按照“修旧如旧”原则进行风貌方案设计,确保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保持“地方特色”。

  四、多方筹措资金。长汀县在严格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争取银行贷款支持,向农业银行贷款1.5亿元,农发行授信4.8亿元(已用款2500万元),所有款项专款专用。二是发动民间力量,组建民间社团向社会广泛募集修缮资金,6年时间募集近1.5亿元修复了古城墙、城隍庙、天后宫和部分家祠家庙等重要历史遗存。三是引导市场资本参与名城保护和利用。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共引入近5亿元社会资本,在历史街区有效植入民宿、传统工艺研习所、休闲特色餐馆等业态。

  目前,长汀民众保护名城的热情高涨,生活的幸福感、家乡的自豪感日益增强,长汀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日益攀升。2019年,长汀县接待旅游人数441.23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1亿元。在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前三季度长汀县仍然接待游客165.14万人次,旅游收入达17.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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