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多孩家庭公积金最高可贷120万元

日期:2024-07-03 10:35 来源:新福建 浏览量:{{ pvCount }}

海都讯(记者 唐明亮)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日前出台《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提出,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符合相关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在缴存地外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适用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政策,异地贷款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那么,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多少,最长能贷多久?《办法》明确,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生育子女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住房总价款、抵(质)押物价值等进行综合测算确定,不得超过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抵(质)押物价值的80%。

以福州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为例,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统一为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时,其中二孩家庭另加2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三孩家庭另加4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20万元、单职工90万元。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遇到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时,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以内(含)的,利率不作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在贷款期间内,当借款人发生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情形时,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变更业务,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可对借款合同原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并签订书面协议,主要包括: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联系信息变更等。如办理组合贷款的,还须经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受托银行同意后方可变更。变更影响月还款金额的,公积金中心应根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还款方式、利率,重新确定并告知借款人新的还款计划。

为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办法》还要求,发放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对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原则上以本次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设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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