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省标《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宣贯培训会的通知

闽建办会函[2017]49号
日期:2017-05-09 16:5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会函[2017]49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省标《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编号为DBJ/13-255-2016),2017年5月1日起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实施,其他设区市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为指导服务各地学习贯彻和执行实施新《规范》,经研究,决定5月下旬在福州组织一期新《规范》宣贯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培训内容

  (一)新《规范》制定背景、过程、主要框架和重点条文解读;

  (二)拟出台的加强全省建筑外窗管理,提升建筑外窗工程质量标准政策研讨;

  (三)适用沿海地区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研讨和外窗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展示等。

  二、参加培训对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处科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筑外窗物理性能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负责人各1-2人,以及全省建筑门窗工程技术专家组所有成员等。

  三、会议地点时间

  (一)本次宣贯培训会安排在福州怡山大厦,具体地点:福州鼓楼区工业路577号怡山大厦 三楼大会议厅(临近福大东门公交站)。请参会人员于5月25日上午11:30前到会场报到。

  (二)会议时间:2017年5月25日下午和5月26日上午,共两个半天。请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省建筑业协会金属结构分会协助做好宣贯培训具体会务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和有关人员参加,要求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人员应及时参会。参会人员可作为各地组织新《规范》宣贯师资。

  (二)会议期间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处科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会人员食宿由会议统一安排,其他单位人员住宿费用自理。

  (三)请各地将参会人员名单于5月19日上午下班前将参会回执汇总表(附件)发送至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邮箱:1790696158@qq.com。

  联系人:

  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

  陈志湖 0591-87520820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李光旭 13960787899

  陈仪育 18650088528

  省建筑业协会金属结构分会

  林惠闽 13799958833

  陈 勇 13696830930

  附件:参会回执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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