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警示培训班的通知

闽建办建函[2017]61号
日期:2017-06-23 15:3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办建函[2017]61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有关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强化建筑施工、监理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30号)部署,定于2017年6月29日在福州举办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警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16年下半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详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等法规文件学习宣贯;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宣贯;

  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6月28日下午报到,6月29日培训一天。地点:福州梅园酒店(福州市铜盘路2号,省公安厅旁),总机电话:0591-87402333。

  四、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设区市建设局(建委)通知并督促有关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外来入闽企业也须通知到位)。

  2、有关人员应按照培训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席,培训后应参加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3、请各有关单位把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表(附件2)于6月23日前传真至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4、培训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安排从简,食宿自理。

  联系人:林钦,联系电话:0591-87548437、传真:0591-87614739。

  附件:1、2016年下半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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