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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届 五 次 第 1845 号 侨台民宗 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华侨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爱国、爱乡、爱自己的家人。这就是中国人、中国文化、中国人的精神、中国心。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国的发展建设跟我们有这么一大批心系桑梓、心系祖国的华侨是分不开的。”
福建是全国著名的侨乡。福建籍侨胞长期以来,为家乡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倾注了极大热情。但是,早期华侨捐建的建筑现在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安全隐患。特别是今年我省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不少华侨捐建的学校、医院等被列入整改范围,一些华侨捐赠建筑因此面临拆迁、搬迁或闲置的情况。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侵犯捐赠人权益的情况,包括没有征求捐赠人的意见,擅自将捐赠建筑拆除或改作他用。这挫伤了华侨捐赠的热情,不利于保护他们支持家乡建设、热心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为妥善处理好公益事业中涉及华侨捐赠建筑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要把《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表彰办法》等纳入“八五”普法规划,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侨捐建筑的保护意识,并转化为自觉行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关心、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摸清底数。切实做好华侨捐赠建筑的普查建档工作。在此基础上,深入挖掘侨捐建筑深厚的思想文化内涵,加强对历史背景、建造过程、相关历史人物故事等信息和相关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挖掘,并加大宣传工作与展示力度,讲好华侨故事,传承好、弘扬好华侨精神。
(三)妥善处置。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将保护与促进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做好捐赠人及当地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自觉服从总体布局调整的需要。同时,对捐赠人合理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听取,并采取措施积极加以解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侨捐建筑,不能简单化一拆了之。在侨捐建筑因安全隐患确需拆除的情况下,要通过一定形式(如建纪念墙等)保存和珍惜华侨捐赠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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