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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届 五 次 第 1834 号 环境与城乡建设 类
在2019年的调研中发现,有些小区因种种原因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于是形成了诸多社区管理工作的不便,甚至少了业委会的监管之后,小区的隐性收入形成黑洞,被物业公司强行占有。有个别物业公司,操纵业主委员会来聘约自己来达到长期占据经营位置的盈利的目的,2019年全国范围内的打黑行动,就包括对小区物业公司欺行霸市现象的整治。
由街道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所聘请物业公司共同管理、维护小区是基本的政策配置。由于有的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致使居民对社区的意见反映不畅、解决不力、投诉无门。座谈时,有居民代表提出小区的物业公司把停车费、广告收入一并占有,居民除了每个月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之外,从来不知道若干年来的这些收入去向何方,政策所规定的的与业主委员会对于日常经营收入的分成更是无从谈起。对于小区所存在问题,由于没有业主委员会,所以和物业公司的沟通更是鸡同鸭讲。
建议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普遍成立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有条件的小区就应该立刻成立业主委员会,一方面维护业主的权益,一方面也使小区的日常管理安心、舒心、放心,此举对于稳定社区、安康百姓,功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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