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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届 五 次 第 1608 号 社会建设 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近年来,我省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展了城乡社区“三社联动”试点工作,给城乡社区带来了许多新的活力,打造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福建样本。但从实践上看,我省也暴露了“社区治理”的一些薄弱点:社区工作性质“变味”,行政职能日渐凸显,自治组织演化成政府“派出机构”,无疑给社区增添了很多“负担”,让他们“水土不服”;由于制度执行偏差、形式化严重,社区工作大多时间都片面地根据网格治理流程开展工作、执行制度,浮于“搜集信息”表面而脱离“提供服务”之本质,造成社区工作与百姓沟通的“失灵”;社区工作人员队伍薄弱、待遇低下、前景“暗淡”,频繁换人已成常态,等等。这些“通病”需要在发展创新中不断地给予“治愈”。建议如下:
1、深化社区减负增效,助力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回归。应改变社区行政化、机关化倾向,让居委会回归“自治”定位,必须要深化社区减负增效和全面推行“居站分设”。一是深化社区减负增效,根据中央对社区减负的文件要求,对居委会的工作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形成行政(公共)事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大力推进社区减负,让社区逐步向纯粹社区治理职能回归;二是全面推行“居站分设”,实现每个社区建成1个社区服务站,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通过“居站分设”,把我市居民自治性事务和政府行政性事务分开、厘清。
2、以法治化手段,建立社区机构与物业公司相互贯通的机制纽带。一要制定福建省社区应急管理条例,明确应急状态下物业应服从社区管理安排,社区经有关部门授权,可以征用或调用物业公司的财物进行救灾,物业公司如果不服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要借鉴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做法,在相关地方性法规中明确“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将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纳入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体系,为社区党组织依法履职奠定基础。将物业公司部分审批权、监督权下放社区居委会,发挥社区居委会就地、就近的优势开展依法管理,督促物业公司提供更好的社区服务,破解“物业管理市场不规范、处罚力度不够、大量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等问题。
3、以现代科技为支撑,推动我省社区治理现代化。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的乘数效应,加快我省智慧社区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实现社区运行“一网统管”、社区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智治”水平。一是整合与共享政务服务,将“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资源向社区延伸,整合共享社区资源,推动“一门式”政务服务改革,提高基层社区的公共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优化办公流程。二是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建立“互联网+网格化”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储存和管理智慧社区数据资源、依托信息平台开辟社情民意征集反映渠道、以政府为主导搭建各种服务平台。三是借鉴先进地区打造智慧社区工作经验,在我省推广智慧社区试点工作,加强智慧社区建设理念、应用项目和服务成效等工作的宣传推广,依照社区特色,有针对性地制定智慧社区发展规划,最后实现我省智慧社区全覆盖,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
4、创新激励机制,打造社区治理高素质人才队伍。要加强顶层设计,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要推动人才队伍有序流动,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要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与此同时,要加强社区工作者作风建设,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水平。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心理服务,借鉴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推出的“心社联动计划”,为社区工作者等一线工作人员重点群体,根据个体需求,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危机干预、个案辅导、居家保障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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