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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如金代表:
《关于老旧小区(多层)住宅增装电梯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建议》(第1319号)由我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分别办理。我厅领导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扎实推进办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出台政策文件扎实推动工作。省政府高度重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2020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闽政办〔2020〕43号),明确将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列入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完善类改造内容,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实施加装电梯。根据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支出。2022年2月,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22〕1号),指导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内容,调整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有关规定。目前,我厅正在配合省人大修订完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拟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内容,调整完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有关规定。
(二)简化加装电梯相关手续。2020年12月,我厅出台《关于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明确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2022年11月,我厅出台《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土建施工部分)纳入房屋市政小散工程,由属地乡镇(街道)实施安全管理,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
二、下一步工作
您提出的建议对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具有积极意义,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考虑。下一步,我厅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大力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以老旧小区改造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契机,结合城市建设品质提升行动,按照“政府引导、居民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实施完善类改造时,推进老旧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高城市宜居水平。
(二)推动各地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各地落实简化加装电梯审批手续,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推进《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法律支撑;同时推动各地根据《民法典》精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按照“双三分之二、双四分之三”原则,切实落实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三)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落实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补助机制,将加装电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函〔2019〕39号),支持业主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装电梯。
(四)建立健全协商协调机制。按照《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闽政办〔2020〕43号),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完善考核机制,协调有关单位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牵头,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及热心群众、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及时化解加装电梯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分歧。
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来我厅检查指导工作,多对我厅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领导署名:陈元豹
联 系 人:黄耿彩
联系电话:0591-8766982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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