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55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3-05-10 15:5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3〕19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关于“小切口”推进基层网格化治理和城镇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立法的建议》(第1555号)已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当前业主委员会运作中存在较多问题,正如王冲代表提到的存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作困难,组织引领不够,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机构职责权利不清,共同决策事项难,内部管理不透明等诸多问题,确实需要各相关部门在完善法规政策下,进一步加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变现状,提升业主自治管理水平。

  目前,业主委员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印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这些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都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努力体现公平、公正的立法理念。《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三十二条,用较多的篇幅对涉及业主委员会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如明确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的职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自行终止条件。又如第七十七条第一次将业主委员会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写入《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我厅作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多年来坚持稳步推进,通过地方立法和行业规范,积极引导和鼓励业主自治,提高业主自治意识,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建设。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一是完善物业管理相关制度。我厅将进行深入调研,摸清现状,着力从解决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上入手,总结各地经验,拟起草制定《福建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等物业管理配套法规政策文件,对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程序作出相应规定,确保选举过程公开、透明、民主,确保业主委员会运作规范。

  二是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积极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推进业主委员会与基层党建有机结合,加强党组织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党员比例,引导党员在物业管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规范提升业主委员会的运行水平,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是探索建立业主电子投票平台。指导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积极推进业主电子决策投票平台建设,探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方便业主对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等小区公共事务的集体表决,做到业主委员会决策公开化,倒逼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

  领导署名:王明炫

  联 系 人:陈 涯

  联系电话:0591-8760920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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