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41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3-05-10 16:0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3〕45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吴林徽代表: 

  《关于请求政府出台政策监管好物业挂靠企业的建议 》(第13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行业民生性强,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2018年3月,住建部废止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正式取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即可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导致大量市场主体涌入物业服务行业。随着物业服务企业数量迅速增长,正如您在提案建议中指出的存在挂靠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不规范、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不信任、服务质量不满意。 

  一、已开展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我厅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相继制定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双随机”服务质量检查、物业管理专家库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行为,完善行业管理政策法规。各地也陆续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为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 推动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从推进物业服务与社区治理融合、推进业主自治管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推动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为推动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三是强化行业监管。印发《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并开发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同时,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合同等四大备案制度,加强了物业服务市场的全过程监管。 

  四是整治公共收益。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责令限期整改物业小区2368个,通报曝光、行政处罚物业服务企业282家,信用减分处理物业服务企业226家,为业主追回公共收益4.06亿元,并建成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示监管系统,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在闽政通上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非常赞同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采纳您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及时动员部署。召开全省物业管理工作暨深入开展物业“点题整治”部署推进会,要求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推动全省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面覆盖,实现无物业管理小区清零,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是完善物业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福建省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实施办法》《福建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文件,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 

  三是规范企业履约行为。修订《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对挂靠给其他公司(个人)经营的企业,加大扣分分值,并将街道(乡镇)党工委、社区党组织评价意见作为信用评价重要衡量指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和“双随机”检查活动,对物业服务行为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倒逼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四是加强物业党建引领。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加强物业党建联建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的顶层设计,通过三年努力,推动物业党建联建体制机制健全规范,小区治理水平有效提升,物业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形成党建引领、条块联动、多方协调、群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五是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引导和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对一批信誉好、市场竞争力强、业主满意度高、诚信服务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将信用等级2A级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培育重点,扶持其加快发展,在国家或者地方有相关优惠扶持政中予以优先考虑,在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中予以加分等措施。 

  领导署名:王明炫 

  联 系 人:陈  涯 

  联系电话:0591-8760920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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