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9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3-05-10 16:0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3〕51号 浏览量:{{ pvCount }}

黄一峰代表:

  《关于完善老旧小区长效治理的建议》(第1097号)由我厅会同省民政厅、公安厅、消防救援总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住有所居是宜居的基础,要加快老旧小区改造;要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近年来,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各司其职,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老旧小区改造取得初步成效。经摸底排查,全省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约110万户。截止2022年底,全省已开工改造老旧小区82.5万户,其中2000年底前建成的78万户。

  一、已开展工作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为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省政府于2020年9月7日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改造内容、资金筹措等内容,进一步推动老旧小区健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二是推动立法先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小区安防建设,省政府于2015年5月12日颁布《福建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实现小区安防建设有法可依。

  三是健全改造机制。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负面清单》、《关于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进一步简化老旧小区改造的审批程序,细化改造流程、机制、责任和目标,促进改造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账户的公共收益可用于抵扣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

  四是出台建设标准。2016年,在《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2008)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推动出台《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DB35/T 1583-2016),为小区安防建设提供可操作性规范。

  五是推动全面建设。2019年,印发《关于全省推广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9〕306号),全力推动各地开展包括老旧小区在内的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明确老旧小区改造时可将智慧安防小区相关系统设施纳入小区改造内容,同步开展建设,减少二次开挖,有力推动我省小区安防建设的提档升级。

  六是加强小区治理。推动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七是深化隐患整治。以省安委会名义印发《关于部署开展老旧住宅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推动各级应急、公安、城管、住建、电力等部门,全面排查整改风险问题突出的老旧住宅小区电气线路火灾隐患,实施“表下线”改造工作。

  八是加强消防监管。制定出台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措施,要求各级消安委办将老旧小区疏散通道、用火用电安全、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内容,发动基层力量开展“五加三”必查行动,并将住宅小区纳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每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畴,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私拉乱接”等行为。

  九是加强困难群众补助。认真落实《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在老旧小区改造中需支付个人承担完善类、提升类项目建设费用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困难计生户、贫困残疾人户,按个人出资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临时救助。指导各地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不断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

  正如您提到的当前我省老旧小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设备老化严重、居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老旧小区长期处于脱管与失管状态等问题,确实需要各相关部门在完善法规政策下,加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变现状,进一步推进我省老旧小区升级改造。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会同省民政厅、公安厅、消防救援总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结合改造补齐短板。指导各地住建部门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合理衔接施工顺序,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扰民,预留出行通道,保证小区居民出行便捷;要求各地重点实施供水、消防等基础类改造,力争做到应改尽改,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

  二是完善物业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福建省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参照依据,进一步维护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印发《加强物业党建联建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行动方案》,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后长效管理机制,引导业主根据小区情况,灵活自主选择专业物业企业管理、社区准物业管理、自我管理等物业管理模式;积极引导居民通过法定程序协商将小区公共收益作为物业服务费的补充,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承接兜底管理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补贴。

  四是推广试点建设工作。持续积极指导落实智能安防小区建设,推广老旧小区试点建设典型经验,积极争取政府在政策、经费等方面对老旧小区安防系统建设进行适当倾斜,并探索依靠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多方共治,群防群治,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公民的全社会共同推进小区现代化治理的格局。

  五是制定承接激励政策。修订《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对承接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一定的服务面积进行信用加分,鼓励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承接老旧小区。

  六是加强小区消防监管。督促各级消防救援队伍配合指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加大对老旧小区的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力度,推动基层力量广泛开展“三清三关”消防宣传,定期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不断完善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长效治理。

  七是加强小区安全防范。推动属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对老旧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监管力度,强化对老旧小区流动人口管理,探索建立以社区民警为主的社区警务与网格化服务管理联动机制,常态化组织摸排社区各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隐匿在老旧小区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破坏老旧小区安防设施设备等行为处罚力度,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安全水平。

  八是增加安防资金投入。推动党委政府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为民办实事”一揽子项目,把老旧小区安防系统改造纳入政府财政保障范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联合住建等部门,在智能安防小区的框架下,明确老旧小区安防系统改造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推动从源头上解决老旧小区安防系统建设和改造问题。

  领导署名:王明炫

  联 系 人:陈 涯

  联系电话:0591-8760920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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