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2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4-03-27 20:0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4〕7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民宿管理的建议》(第1428号)收悉,省住建厅认真履行指导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控的职责,督促县乡加强乡村民宿新建改造质量安全监管,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会同16部门下发《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自建房用于经营(含民宿)的,在申请经营许可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会同省直部门出台《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农房建设“带图审批”、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乡镇专业技术力量配置、工匠全覆盖轮训、省市县层级督导等5项制度机制。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累计排查750万栋自建房,对其中38.5万栋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挂牌上墙”,实行安全状况月检、年检制度。三是加强施工巡查。督促乡镇组织施工专业技术人员,对每一栋在建农房(含民宿)实施施工关键节点到场巡查指导,保障施工质量安全。四是开展全覆盖轮训。推动县乡采取“现场观摩+基地实训+技能竞赛+专家授课”等方式,每年完成10万名村镇建设干部、乡镇施工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匠年度轮训。五是加强技术指导。印发30余万份《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到村到户进行宣贯,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六是落实层级督导。通过“四不两直”暗访、委托第三方开展数据采集等方式,实现省对市、市对县、县对镇的督导全覆盖,层层压实农房建设监管责任。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持续完善农房建设的制度机制,组织开展工匠全覆盖培训,督促乡镇履行施工关键节点巡查职责,实施省市县层级督导,逐级压实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用于民宿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支持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苏友佺

  联 系 人:方 晖

  联系电话:13799335068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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