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5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4-03-27 20:1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4〕13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卫健委:

  《关于加强政策扶持促进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的建议》(第1551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统筹推进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打造适儿宜居环境,助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新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质量管理。指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依据国土规划部门批复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和规划许可条件,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设计上充分考虑功能完善、舒适温馨、绿色环保、安全健康,注重通风、照明、降噪,严把工程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关,确保托育服务设施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二是开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短板建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省启动完整社区建设试点,为期2年,从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推进智能化服务、健全社区治理机制等方面打造完整社区,配套建设社区幼儿园、托儿所等服务设施,健全体育健身设施和休闲场所,推进社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营造全龄友好、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我厅会同省民政厅印发《福建省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要求(试行)》,明确完整社区建设试点评价标准,完整社区必须建设一个幼儿园、鼓励配套一个托儿所,提供托育服务。全省遴选9个完整社区建设省级样板工程,每个样板由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厦门不补助),其中福州市鼓楼区凤湖社区等5个社区成功列入完整社区建设全国试点。2023年底,国家发改委提出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选择试点城市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先行试点,聚焦“一老一小”,优先和重点配置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等群众普遍急需的服务场景。省发改委牵头会同我厅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地市开展申报工作,推荐福州、泉州、厦门作为试点城市,待国家部委复核评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会同卫健、发改、民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以社区为依托,大力推进优质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促进托育服务供给能力提质扩容。一是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加快推进完整社区、城市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试点,发挥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托育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逐步补齐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三是做好托育服务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施环境和结构安全。

  领导署名:蒋金明

  联 系 人:胡晓凌

  联系电话:0591-87548436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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