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4-03-27 20:2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4〕15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公安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标示的建议》(第1140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建城市道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设备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照GB 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GB 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等规范要求设置。

  二、关于改扩建城市道路。针对新旧规范产生交通标志标线不一致的问题,结合城市道路改扩建同步完善交通设施,逐步将旧的交通标志标线按新规范的要求更新替换。

  三、加强部门联合会审。在城市道路新改扩建前,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将涉及交通安全设施部分施工图设计图纸送交管部门审查,并由交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从源头上避免交通设施设置不规范、不统一问题。

  领导署名:钟昌辉

  联 系 人:陈文杰

  联系电话:0591-8767482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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