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1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4-03-27 20:3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4〕18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发改委:

  《关于燃气价格偏差结算的不合理与反垄断的建议》(第1610号)已收悉,我单位意见如下:

  一、加快天然气合同签订。配合省发改委做好2024年度天然气合同签订工作,力争3月底前完成,确保天然气持续安全稳定供应。同时,督促指导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加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合同履约监管,对相关方不严肃履行合同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妥善协调解决。

  二、提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服务质量。督促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服务质量监管,督促管道燃气企业改进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为燃气用户提供优质、安全、方便、经济的供气环境。

  三、推进燃气储气设施建设。按照年用气量5%储气要求,督促指导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加快推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在建燃气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向中海油购买储气能力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

  四、加强自备站项目管理。在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燃气专项规划和能源规定前提下,支持燃气用户自主选择上游天然气资源方和供气路径,减少供气层级,降低用气成本。工业企业确需建设自备站的,在确保不影响当地供气市场稳定以及社会安全的前提下,自建的燃气设施纳入工业企业整体建设,统一按工业类别报建和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规定审批,自行运营管理的,还应严格遵守国家、省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领导署名:钟昌辉

  联 系 人:陈文杰

  联系电话:0591-8767482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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