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45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4-28 09:5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4〕37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吕莉、岳辉、黄梅发、魏文柳代表:

  《关于支持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开发的建议》(第1345号)由我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长汀县是1994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全省唯一基本保留明清城池格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省级各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对长汀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给予高度重视,不断提供各类支持和补助。

  一、支持长汀县纳入省级项目范围

  一是《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保护城市历史文化,挖掘底蕴,扩大福州、泉州、漳州、长汀等历史文化名城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是《福建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中提出,长汀是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总体格局组成部分,是红色文化要素的主要载体之一。

  三是指导长汀县围绕红军长征出发起点、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等主题,谋划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长征出发地长汀中复村基础设施(一期)、长汀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等项目,并推荐纳入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

  二、支持长汀县历史名城保护利用投入力度

  一是支持长汀县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和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重点改善提升、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以奖代补”、传统建筑丛书编撰等项目持续纳入省级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实施一批保护整治和改善提升项目,近三年省级补助资金累计6100万元,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整治提升街巷景观,保护古城传统风貌。

  二是以编制国保、省保单位修缮方案为重要抓手,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并指导批复长汀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汀州曾子祠等维修工程设计方案,近三年补助维修保护专项资金累计500万元,确保长汀文物建筑的健康和安全。

  三是结合文旅融合,统筹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渠道,支持松毛岭战地遗址、长汀县历史文化名城游客服务中心、长汀县南山国家级传统村落旅游基础设施等一批文旅融合项目加快实施,为建设好、利用好历史文化名城提供支撑。

  三、支持长汀县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技术力量

  一是组织第三方对长汀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重点改善提升项目进行技术指导,持续推进保护利用工作,并探索总结长汀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经验模式。同时,配合住建部总结推广长汀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做法。

  二是指导利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打造中国客家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传习所木工馆、政协书画院等修缮技艺传习所场地,推动汀州会客厅、中国客家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传习所石匠馆、名家驿馆等一批新文化地标的建设,进一步烘托历史街区的文化氛围营造。

  三是支持长汀县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传承工作,推动长汀县制定分类分级技术人才技能评价体系,建立传统工匠名录。通过传习所传习、举办古建论坛和技艺传承培训等方式提升传统工匠技艺。

  四、支持长汀县旅游景区创新提升项目

  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5A级标准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支持长汀旧址群景区创新提升,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丰富红色文化游览内容,创新红色体验产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指导实施“一江两岸”景观修复、四大历史街区改造、中央苏区“红色小上海”展馆等工程项目建设,有力推动了长汀红色旅游精品景区的打造,并确立了长汀县是红军长征最早最远的出发地的革命历史地位。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各部门职能,持续支持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相关工作。一是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大力支持长汀县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更好发挥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在保护自然文化遗产、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带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二是结合相关省级部门工作安排,为传统工匠提供理论与实践实训机会,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建筑修缮工匠授予省级称号(2023年),持续加强对传统技艺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支持。三是指导长汀县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持续跟踪指导名城保护、重点改善提升和文物建筑保护维修项目,多渠道筹措保护修缮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相关资金,支持古城保护,展现汀州特色,提升名城知名度,扩大名城品牌的影响力。

  领导署名:蒋金明

  联 系 人:孙若菁

  联系电话:0591-63336102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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