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1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4-28 10:0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4〕38号 浏览量:{{ pvCount }}

陈春勇代表:

  《关于加强我省古建筑保护和利用的建议》(第1041号)收悉,由我单位会同省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以项目为驱动,投入专项保护资金

  2023年省级累计投入保护资金5.2265亿元,其中文物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1.83亿元,支持全省170个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保护修缮;历史文化重点改善提升补助资金2.77亿元,用于10条历史文化街区、60个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修缮活化利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奖代补”5905万元,进一步加强古建筑保护修缮;《福建传统建筑系列丛书》补助资金360万元,补助9个县(市区)编撰出版当地传统建筑丛书。

  二、以政策为抓手,完善法律法规措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去年11月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进一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我省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

  三、以图则为导向,开展保护修缮利用

  全省共有历史建筑10168栋,量大面广,保护难度大。为进一步明确保护利用目标,我厅组织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包含历史建筑基本信息、保护范围和使用要求的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向社会公布,并将保护和使用要求书面告知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单位,明确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此外,推进传统村落海峡租养平台建设,在全国率先探索由村集体向村民收储传统建筑,通过租养平台供全社会认租认养,破解产权制约,推动市场与保护对接,促进活化利用,目前已上线520栋。

  四、以普查为契机,推进资源提档升级

  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工作要求,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当前已建立省级层面抽查与市县全覆盖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模式,开展文物保护单位使用现状和业态情况摸底专项调查,依法加强保护管理,制定保护措施。

  五、以活动为主题,宣传推广保护成效

  举办“寻觅古建之美?追溯八闽风韵”千里之行网评引导系列活动,组织省内新闻网站、自媒体、网络正能量骨干参与活动,进一步宣传推广我省古厝古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成效,展示古建筑与村落之美。举办“大江论坛?海峡两岸历史文化传承与创新论坛”,进一步推动传承闽台古厝文化。组织全省高校开展“追寻领袖足迹、赓续中华文脉”大学生寒假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走访文化遗址,探寻文化谱系,传承中华文脉。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认真研究吸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做好我省古建筑保护和利用,持续将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增强古建筑保护责任意识,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实现合理开发利用。

  领导署名:蒋金明

  联 系 人:涂远承

  联系电话:0591-63336102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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