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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宝平代表:
《关于加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福建省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049号)由我厅会同省科技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建筑行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手段。2015年以来,我厅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决策部署,推动装配式建筑持续发展。出台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文件38项,发布标准、图集40项,工法34项。建成投产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基地30家,公布钢结构生产基地48家。累计开工装配式混凝土项目5071万平方米,钢结构项目4994万平方米。积极举办现场观摩会,公布典型工程案例,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认知认可程度,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诚如您所言,我省装配式建筑还存在政策落实未完全到位、装配式建造优势发挥尚不明显,市场主动应用意愿不高以及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生产厂产能过剩,市场竞争激烈等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提出的建议对于解决当前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认真吸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快推动落实。
(一)坚定发展目标,完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要求,完善“福建省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工信、科技等部门的横向联动,明确部门责任,共同推动各项政策落地实施。压实属地责任,将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省对设区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以及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强化政策落地,加强闭环管理。一是强化各项政策落地实施力度,国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将相关指标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查,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住建等部门参与审查把关,确保建设项目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二是我厅将于近期出台《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明确纳入实施范围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不得以会议纪要、指示、批示等方式改变建造方式;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建造方式,降低装配率要求。要求住建主管部门加强建设过程的闭环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实施到位;督促已竣工验收的项目按规定办理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并在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严格把关;对于不按规定办理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或者施工阶段评价等级与设计阶段预评价等级不符,且已享受招投标、土地出让、预售审批、公积金贷款等政策优惠的,按照建设单位在申请享受优惠政策时作出的承诺予以处理,并将违约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确保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要求落地实施。三是优化调整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装配式建筑评价结果纳入信用加分,激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积极性。
(三)提升标准化水平,推动降本增效。一是落实《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住宅装配化装修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以及《装配式住宅建筑模数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倡导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提升部品部件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集成化水平,并将设计标准化模数化、部品部件通用化纳入《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评价指标。二是优化调整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规定,对相关的模板及支撑费用采用包干措施,激发企业研发免模免支撑体系,推动装配式建筑降本增效。
(四)破解供需矛盾,促进良性发展。正视宏观经济调整,房地产投资增速放缓等因素带来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市场需求疲软,生产企业产能过剩,市场竞争激烈等一系列问题,努力破解供需矛盾。一是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多元化发展,扩大市场需求。在房屋建筑加快推广应用免模免支撑楼板、预制楼梯、预制阳台板等预制构件;在道路、桥梁、隧道、管廊、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以及工地围挡、临时道路、临时地面、沉淀池、排水沟渠等施工临时设施推广应用预制混凝土部品部件;会同工信、交通等部门积极推动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参与高速公路等交通项目建设。同时,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装修,建设好房子。二是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及定位,积极引导装配式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支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吸引上下游产业就近落户,打造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园区。三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及时发布产能供需情况,引导企业合理布局,避免产能过剩。定期组织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鼓励市场主体择优选择生产企业,引导市场良性竞争,促进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我厅正在修订《福建省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拟允许应用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协会公布的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分档设置加分条件,支持择优选择工厂。四是优化调整招投标制度,引导工程总承包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拟在《福建省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增加评标办法B类,适用于招标人在项目前期阶段未明确装配式建筑(包括装配式房屋建筑和道路、桥梁、管廊等装配式市政工程)要求,由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对于工程总承包单位主动采用的,在评分规则上予以加分,增加其中标概率。
(五)支持创新研发,引领高质量发展。一是落实《福建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绿色建材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快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二是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以装配式建筑发展为重点,协同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联合攻关和集成创新,提高建筑业绿色节能、信息化与数字化水平。三是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创新激励政策,支持建筑业相关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于申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我厅将积极予以协调,提升创新能力,为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来我厅检查指导,并对我厅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领导署名:陈元豹
联 系 人:张志红
联系电话:0591-8783703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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