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3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4-30 20:1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4〕51号 浏览量:{{ pvCount }}

何宝平代表:

  《关于加大力度发展循环经济 精准扶持再生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063号)由我厅会同省司法厅、财政厅和生态环境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快法治进程。我省近年来推动出台和修订的《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中,对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作出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2023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此外,《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作了相关规定。

  (二)完善激励政策。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3.5亿元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涵盖再生绿色建材生产领域在内的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科研攻关;安排0.15亿元高校产学研联合创新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涵盖建筑垃圾资源化领域在内的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再生建材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各地积极引进企业落地,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从87家增加至96家。2024年,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推动综合基地项目建设,提升我省资源化处置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推广力度。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价格信息目录》《关于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导各地市推动落实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比例。福州、厦门、漳州定期公布再生产品信息价。厦门修订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引导代建单位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漳州出台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加快再生产品推广和应用。福州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和再生产品公示试行意见,公示推广资源化企业和再生产品;福清市率先在虎溪西园、游泳训练中心等8个项目选用再生产品。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您提出的加大力度发展循环经济,精准扶持再生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很有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继续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推动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促进资源再生利用。

  (一)加快启动立法。住建部已开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待正式发布后,我厅将根据实际,加快推动我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立法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二)继续实行激励。2025年我厅将向省财政争取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动综合基地项目建设;继续指导各地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奖补配套政策,并积极争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三)加大推广应用。我厅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市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再生产品应用比例,将再生产品应用列入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合同条款中明确应用比例。推动再生产品占建安费用超过30%的市政工程项目,允许建设单位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发包,单独施工招标且超过3000万元的允许采用综合评标法。督促指导各地市造价机构对接服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及时采集、发布再生产品信息价格,为工程造价提供依据。

  非常感谢您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的沟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共同推进我省社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陈元豹

  联 系 人:刘艽明

  联系电话:13358229356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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