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98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4-30 20:1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4〕36号 浏览量:{{ pvCount }}

邱奕多、何希斌、范燕霞代表:

  《关于优化福建省建筑之乡评选办法的建议》(第1398号)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确定建筑之乡名单。我厅历来重视建筑业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印发《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建筑〔2023〕2号),根据近三年的累计产值,确定了闽清、思明、鼓楼、永泰、湖里、上杭、马尾、惠安、福清、集美等十个县(区、市)为2023-2025年度我省建筑之乡,旨在通过建筑之乡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建筑业发展壮大、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建筑之乡发展情况。十个建筑之乡是我省建筑业县域经济龙头,产值总量高、增速快、外向度高、企业聚集发展的特点。2023年十个建筑之乡的建筑业产值总量8300亿元,占全省建筑业产值1.74万亿元的48%;外向度53.5%,较全省的47.1%高6.4个百分点。施工企业10090家,占全省建筑业企业35459家的28%,其中特级21家,占全省38家的55%;一级270家,占全省32%。

  (三)推动建筑之乡发展举措。闽建筑〔2023〕2号文通过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科技研究等项目申报等方面赋予与设区市同等权限、优先安排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样板工程、历史文化保护项目等五大举措,支持建筑之乡发展。文件实施以来,各建筑之乡积极落实,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发展,2024年3月我厅召开建筑之乡座谈会,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质效调研,并根据调研成果优化建筑之乡扶持政策,建立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县(区)人民政府三级联动服务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筑之乡发展壮大、企业做大做强、产业转型升级。

  二、下一步工作

  您提出的设立差异化评选建筑之乡对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业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持续推动建筑之乡发展。

  (一)进一步优化建筑之乡标准。我厅将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认真组织研究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省、市、县三级定期研究会商机制,对县、县级市、区进行分类评估,根据政策效能适时完善建筑之乡评选标准。

  (二)完善建筑之乡扶持政策。结合前期调研和各建筑之乡资源禀赋,建立“一乡一策”扶持制度,在服务招商企业落地、支持创新创优、推动智能建造、试点劳务用工、加大服务培养、减轻企业负担、推动行业交流等方面,支持建筑之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陈元豹

  联 系 人:张志红

  联系电话:0591-8783703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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