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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为海代表:
《关于加强对房屋二次装修中破坏主体结构现象监督管理的建议》(第12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厅在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规范房屋室内装修活动。2023年6月,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了装修活动中装修人、设计单位、装修施工单位等主体的责任,厘清了物业管理单位、街道办事处、城管部门、住建部门等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并规范了装修活动登记、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等工作要求。根据住建部文件精神,我厅于2023年7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装修人主体责任,细化对物业服务企业和装修装饰企业的监管措施,加强对破坏主体结构等“野蛮装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切实规范我省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
(二)加强物业企业管理。修订出台《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对未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未开展住宅小区装修日常巡查,未明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以及未及时劝阻、制止、报告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三)开展专项整治。2023年7月起,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别墅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我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省级专项督查,定期开展全省范围明察暗访,督促各市、县(区)清查整治到位。
(四)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发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检查APP,将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纳入检查清单范围,并要求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每月按照不同频次开展安全检查。指导各地开展物业小区双随机检查,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安全隐患。2023年,各地共开展“双随机”检查37次,抽查787个物业小区,督促整改问题1233个。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提出的“强化宣传引导、明确监管主体,注重预防管控、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协调配合”等加强对房屋二次装修活动中破坏主体结构现象监管的建议,对我厅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下一步,我厅将充分考虑吸收您的建议,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中,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执法,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一)实施分类管理。对城市房屋装饰装修实行分类别管理,明确主体责任。一是限额以上的装修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行监督。二是限额以下的非住宅装修,指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小散工程进行管理,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由市、县住建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实行工程信息登记和日常安全巡查,依法查处授权范围内的执法事项,授权范围外的报相关部门查处。三是住宅室内装修,装修人在装修开工前,向物业申报登记并签订管理服务协议,物业向装修人告知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装修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立即制止,装修人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落实发现、劝阻、制止、报告的职责,由其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对社会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作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监督执法。要求各级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福建省省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对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形成部门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求各级住建、城管部门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高效处理群众的诉求事项,对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予以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加大宣传,树立文明装修理念。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小区公示栏、电子显示屏、“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加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传,对于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发挥警示作用,提高全民守法意识,树立文明装修理念,营造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领导署名:陈元豹
联 系 人:王玉钱
联系电话:0591-8754679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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