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34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5-08 09:2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4〕59号 浏览量:{{ pvCount }}

罗绛君代表:

  《关于请求列为2023年度城乡品质提升综合绩效优异县的建议》(第13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23年省住建厅牵头连城挂钩帮扶工作情况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挂钩帮扶工作要求,扎实履行牵头单位职责,积极发挥联系协调作用,会同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中心、省台盟、省移民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公司和福清市政府全力推动连城县帮扶工作落实。2023年,我厅根据连城县提出的帮扶事项请求,确定了12项年度帮扶事项,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多次现场调研,共下达连城县各类资金4142.76万元,12项帮扶事项均全面完成。

  二、2023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综合绩效优异县考核情况

  根据《福建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正向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闽建城〔2021〕11号)、《2023年度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考核验收标准(评分表)》(闽城建提升〔2023〕5号),2023年11月起,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对九市一区开展年度考核,考核及正向激励结果报省政府同意后,已于2024年2月29日印发通报。2023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综合排名前三(除厦门市)的设区市各推荐1个县(市、区)作为综合绩效优异的县(市、区)予以正向激励奖励,每个奖励1500万元。龙岩市未获综合排名前三,且连城县未获龙岩市推荐为综合绩效优异的县(市、区)。

  三、下一步工作

  (一)经省政府同意,2024年我厅牵头开展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暨城市更新行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开展农村建设品质提升暨乡村建设行动,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考核将沿用《福建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正向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另,根据省财政厅预算安排,2024年起将不再安排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正向激励奖励。

  (二)我厅将持续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帮扶工作部署和省领导要求,更好地发挥牵头联系职能作用,用足省直单位行业资源,会同各挂钩帮扶协作单位,根据《2024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暨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闽城建提升〔2024〕2号)重点任务要求,积极与连城县密切沟通、共谋共建,持续推进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努力推进挂钩帮扶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争创2024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综合绩效优异县。

  领导署名:朱子君

  联 系 人:江 泳

  联系电话:0591-8750137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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