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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鲁山代表:
《关于统一全省各地市因疫情因素影响工程竣工期限帮扶政策的建议》(第14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2020年2月,我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20〕20号),明确支持合同顺延。对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开竣工期限,已签订的未到交房期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应顺延交房期限,免除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
由于各城市疫情一级响应时间不一,我厅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应对疫情的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妥善处置此类纠纷。同时广泛调研走访房地产企业,收集企业规划审计、开工建设、验收交付等方面遇到的难题,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处置,对因疫情导致的施工周期延长、逾期交付问题,积极组织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平等协商处置。
2022年4月,我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导致勘察、设计、施工等住建领域合同履约期限延误的,属于不可抗力情形,要引导建设单位特别是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依法顺延合同期限,妥善处理合同纠纷。
2022年11月,我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的工期,发包人应予以确认,施工合同工期顺延,后续赶工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事实上停工、缓建,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承包双方应及时予以确认。
二、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继续跟踪帮扶在建房地产和其他工程项目,加强政策宣传和适用指导。督促各地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对受疫情影响项目的政策支持;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支持将受疫情影响的合规房地产项目纳入“白名单”,争取金融机构融资支持,加大项目建设融资支持;深化府院联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会同法院调研疫情情况下涉房、涉工程纠纷情况,就购房者针对开发商提出的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等违约赔偿群体性诉讼突出矛盾。指导各地无论是否已出台相应的疫情情况下房地产政策主管部门和诉调对接机构,在相关诉讼和调解工作中引导各方充分考虑疫情对项目进度的影响,合理判断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天数,尊重购房合同约定,谨慎处理违约赔偿的金额,公平合理化解涉房和涉工程矛盾纠纷。
领导署名:王明炫
联 系 人:方泽秀
联系电话:0591-8767468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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