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2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5-08 09:2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4〕60号 浏览量:{{ pvCount }}

林萍代表:

  《关于盘活城市公园绿地资产的建议》(第1082号)由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结合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城市更新行动等工作,我厅积极推动全省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和改造提升。

  一是推动城市绿色空间建设。推动山水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周边生态系统修复,新建了一批综合公园、专类园、滨河绿地等,对既有的老旧公园进行改造,通过增加体育健身、儿童游乐、无障碍等设施,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功能。如福州晋安湖公园、厦门中山公园、泉州植物园(一期)等一批城市公园陆续完成建设(或改造提升),深受群众好评,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城市绿色空间的需求。

  二是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园绿地活力。从2023年起,我厅组织各地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建设,按照应试尽试原则,推动城市公园、绿地草坪、林下空间等开放共享,分批次开放有条件的公园绿地等绿色空间,完善配套服务设施,进一步提升公园价值和社会服务功能。福州、厦门、漳州、南平等10个城市的87个公园积极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探索,开放共享面积达165公顷。如厦门市集美区将公园绿地与周边城市区域功能联动发展,十里长堤开放共享绿地在中秋国庆假期就接待游客约40.5万人次;漳州市探索多类型多样化的开放共享模式,增强市民互动体验感;三明市在开放共享区域举办音乐节、帐篷节等活动,进一步丰富了公园业态。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公园管理制度建设。组织编制《福建省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完善全省城市公园建设和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办法,规范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活动,提升城市公园服务水平。常态化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活动,健全完善开放运营、服务保障和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优化公园功能布局。指导各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好公园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为提升城市宜居性预留充足空间。以“300米见绿,500米见园”为目标,根据群众实际使用需求,推动儿童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等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建设。推行“公园+”建设,对既有老旧公园进行改造提升,合理配置体育健身、儿童游乐及公共活动等设施,提升城市公园综合服务功能。

  三是丰富完善公园业态。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可依法开展配套服务经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园建设管理,通过打造精品公园旅游线路、增设大众化消费设施、推广“市民园长”管理模式等,为市民游客提供更加丰富多元的服务,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园活力和造血功能。城市公园内设立配套服务设施的,必须符合已批准的城市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同时,严禁在城市公园中设立私人会所,改变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等公共资源属性。

  领导署名:朱子君

  联 系 人:周琳

  联系电话:0591-8766803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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