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1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6-04-22 15:23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30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农业农村厅:

  黄江川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建房审批政策破解实际治理难题的建议》(第1411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农房批前管理。一是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通过规范农房设计图纸、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及施工合同等审查要求,加强农房建设批前质量安全与建筑风貌管理。二是明确多户联建三层以上公寓式住宅、集中建房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否则不得动工建设。三是限额以上的集中统建住宅、多户联建三层以上住宅,应按有关规定向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并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二)强化农房批后监管。一是建立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制度,围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风险点,将建设行为、脚手架安拆、现场施工安全等19个方面列入现场巡查指导范围,并细化为62个检查细项及标准。二是依托全省住建领域安全工作平台,组织省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开展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排查。三是研发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子系统,通过科技赋能,指导乡镇和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开展巡查,实施标准化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快推动《福建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监管办法》出台,从用地、规划、审批、翻建等环节强化农村村民自建房的建设使用管理。二是全面应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子系统,组织乡镇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围绕19方面62项内容开展农房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巡查。

  领导署名:李智勇

  联 系 人:张海林

  联系电话:0591-8761615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