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9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6-04-23 11:0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31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文化和旅游厅:

  孙开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古厝活化利用与修缮转型的建议》(第1894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已开展主要工作

  根据职能分工,我厅负责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一是强化资金引导,推行“以奖代补”。2022年以来,省级对1217栋先行完成修缮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给予补助,实行“先修后补”,引导形成“产权人集资、乡贤捐资、政府补贴”多元投入模式,如永泰庄寨理事会、福清古厝合作社等实践成效明显。二是创新利用模式,破解产权难题。推广“以修代租”“老屋认租”,支持村集体收储盘活。搭建福建传统建筑海峡租养平台,上线1303栋传统建筑面向社会认租认养,打通保护与市场对接渠道。三是强化专业队伍,夯实技艺支撑。出台传统建筑工匠管理办法,培育传统建筑修缮省级传承人22人、市级工匠208人,培训建筑工匠6.29万名。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引入190支台湾团队、903名专业人才提供“陪护式”服务。四是坚持运营前置,推动业态融合。在确定修缮方案时,同步确定运营主体与业态布局,推动古厝与文创、研学、数字体验融合,提升自我造血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代表建议,我厅将立足住建职责,聚焦关键问题持续发力,进一步提升古厝保护利用水平。

  (一)加大资金支持,缓解投入压力。持续落实“以奖代补”,2026年省级继续重点支持历史建筑修缮,实施传统风貌建筑集中的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等整体保护提升。更多争取政策性银行合作支持,推广“名城古厝贷”“古屋贷”等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构建多元可持续资金保障机制。

  (二)畅通产权路径,破解协调难题。配合推进古厝不动产登记改革,推广福州古厝确权做法,为更多古厝明晰产权、赋能利用。总结推广光泽“产权置换+以修代租”、屏南“老屋认租”、安溪“宗祠活化”等成熟经验。

  (三)强化人才支撑,补齐专业短板。持续开展传统建筑工匠培训,加强高校专业人才培养。充实省级专家委员会中产业运营、市场营销等专家力量,开展下沉指导。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吸引更多团队全程参与保护、修缮与运营。

  (四)健全运营机制,提升可持续性。全面推行运营为先,在项目前期同步确定运营方案与运营团队,坚决避免“重修缮、轻运营”。推动古厝与文创、研学、数字体验深度融合,丰富特色业态,增强持久吸引力。

  (五)活化文化内涵,服务乡村治理。支持将古厝打造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家风家训馆、村民议事厅、非遗传习所等公共空间。鼓励将古厝活化利用纳入乡村振兴相关考核,打造福建特色古厝文化IP,让古厝在保护中传承、在利用中焕发新活力。

  领导署名:蒋金明

  联 系 人:李开平

  联系电话:0591-8781180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