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 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
陈如金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第1459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住宅老旧电梯工作情况
(一)组织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2024年以来,我厅会同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针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设备老化、零部件磨损、居民更换意愿强烈的电梯,认真组织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工作。一是提前组织摸排,做实项目储备,组织各地全面摸排老旧住宅电梯更新需求,建立项目储备库。二是及时部署启动,规范有序申报,会同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印发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逐级申报、审核,做到应报尽报。
(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梯管理责任。印发推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修订印发《福建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专设“电梯安全管理”条款,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受托管理电梯的相关职责,要求其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签订规范化维保合同等,切实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管理责任。
(三)畅通电梯维修资金渠道。认真贯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出台《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闽建房〔2009〕30号),明确电梯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2014年,印发《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建〔2014〕3号),初步建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2019年,在试点5年基础上修订印发《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2019〕39号),进一步明确紧急情形、申请程序、所需材料及资金划转等要求,规定经5名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即可启动应急程序,确保电梯等设施及时维修、更新和改造。指导各地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申报,及时淘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电梯,推动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早开工、早完工,国债资金早下达、早见效。
(二)会同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专项维修资金调研,起草《福建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建立健全电梯大修、改造、更新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取的机制,保障住宅小区电梯正常使用。
领导署名:王德福
联 系 人:林 真
联系电话:0591-8752210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18日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网站标识码:3500000024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971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号:闽ICP备05022544号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您是本站第{{ siteCount+96847675 }}位访客
中文域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
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闽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