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9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6-04-24 09:5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21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发改委:

  雷贵兴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居民住宅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及管理政策的建议》(第20261792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加强居民住宅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与管理,既是顺应新能源汽车普及趋势的民生工程,也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我厅高度重视居民住宅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及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

  一是将充电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根据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闽政办〔2020〕43号)要求,已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内容。我厅制定了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要点,指导各地将“增建电动汽车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管廊通道”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环境设施完善类内容,并明确将充电设施建设作为改造方案审查的重点内容,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二是优化充电设施建设流程。我厅会同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印发《福建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免于既有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出具同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的证明,规范简化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报装接电流程,破解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题。

  三是修订出台《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支持和配合在具备场地条件、满足电力载荷容量和消防安全要求的小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或阻挠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推动既有居住区增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供电管沟;会同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等部门指导各地规范简化既有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报装接电流程,及时研究解决居住区充电设施增设问题;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探索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

  领导署名:王德福

  联 系 人:谢景琛

  联系电话:0591-8752210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