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0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6-04-24 09:5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22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发改委:

  王清芳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低碳发展的建议》(第20261803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既是顺应新能源汽车普及趋势的民生工程,也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重要举措。我厅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推进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根据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闽政办〔2020〕43号),明确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内容。我厅制定了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要点,指导各地将“增建电动汽车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管廊通道”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环境设施完善类内容,同时要求各地将充电设施纳入改造方案审查要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

  二是我厅会同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印发《福建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规范简化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报装接电流程,系统推进我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破解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题。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推动既有居住区增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供电管沟;会同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等部门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简化既有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报装接电流程,及时研究解决居住区充电设施增设问题。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老旧小区、县域地区充电设施施工过程的巡查抽查力度,强化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切实保障充电设施工程质量安全。

  领导署名:王德福

  联 系 人:谢景琛

  联系电话:0591-8752210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