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6-04-24 10:05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32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发改委:

  范燕霞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福建省充电站安全管理水平、优化充电营商环境的建议》(第1096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是推动公共停车设施配建充电桩。印发《2026年住建领域道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细化分解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任务,将其列入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推动公共停车设施按照不低于总车位比例2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安装条件,2026年全省计划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2万个。

  二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设充电桩。指导各地将充电设施纳入改造方案审查要点,把“增建电动汽车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管廊通道”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环境设施完善类内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同时,会同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印发《福建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规范简化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报装接电流程。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公共停车设施配建充电设施相关规定,推动公共停车设施配建充电设施,推动既有居住区因地制宜增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供电管沟。

  领导署名:王德福

  联 系 人:陈文杰

  联系电话:0591-8767482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