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0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5-08 15:1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57号 浏览量:{{ pvCount }}

许晨聪代表:

  《关于新建小区规划设置流浪猫狗投喂点的建议》(第1170号)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一、统一规划建设

  流浪猫狗投喂点不属于建筑物、构筑物,不宜作为法定配套工程纳入新建小区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居住区总平面布置及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许可审批职能归属自然资源部门,我厅将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做好协同衔接,支持在小区公共空间合理预留设置条件,将规范投喂纳入城市精细化治理、宜居社区建设重要内容,彰显福建城市温度与文明内涵。

  二、规范日常管理

  将流浪猫狗规范管理纳入物业服务品质提升重点任务,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小区环境与公共秩序管理责任,合理设置流浪猫狗投喂点,引导做好定点投喂、清洁消杀、秩序维护、安全防护,制止随意投喂、污染环境、影响安全等行为,引导规范有序管理。

  三、协同推进全链条科学治理

  紧扣我省城市内涵式发展要求,率先探索流浪猫狗规范治理模式。在三明市探索城市伴侣动物管理领域专项立法,推动将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逐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目前已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城管部门积极配合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推广三明优秀经验做法,倡导借鉴TNR(捕捉—绝育—免疫—放归)科学治理模式,推动源头管控、社会参与、长效运维,构建部门协同、志愿者参与、专业机构支撑的治理格局,兼顾人文关怀与居民安全,提升城市文明与居住品质。

  领导署名:蒋金明

  联 系 人:李映寰

  联系电话:0591-8752772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