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35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5-21 13:2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73号 浏览量:{{ pvCount }}

陈佑东代表:

  《关于以“好房子”建设为抓手推动住房供给提质升级的建议》(第1735号)由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共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相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好房子”建设,连续两年将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5月,我厅联合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福建金融监管局等10部门印发了《福建省推进“好房子”建设行动方案》,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核心,系统推进标准构建、政策支撑、技术创新、质量监管、存量提质等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经验”,十余项做法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好房子”建设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

  (一)构建全链条“好房子”标准体系

  立足本省实际,编制绿色建筑、全装修住宅、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海绵城市、适老化、无障碍等“好房子”相关地方标准100余项,初步构建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核心的“好房子”标准体系。

  (二)强化税务、金融、土地协同支撑

  一是税收政策精准落实。落实契税、印花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符合条件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执行优惠契税税率。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及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减轻购房与换房负担。

  二是金融信贷精准滴灌。搭建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开发贷项目分批分类纳入“白名单”,推动银行业机构支持我省“三大工程”、城市更新重点领域建设。引导银行业机构安排贷款专项规模、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给予利率优惠等方式,支持“好房子”项目落地。

  三是土地要素精准保障。出台《福建省城镇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进一步细化规划编制要求,指导地方科学统筹安排“好房子”建设与周边交通、公共服务、生态绿地等空间功能布局,提升住房品质。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供应土地时,将“好房子”建设的基本要求或更高标准等有关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后编制供地方案,优化规划审批、容积率等管理机制。支持老旧小区自主更新,允许符合条件项目适当增加建筑面积,推广“改管运一体化”模式。

  (三)推动设计理念与技术创新

  一是引导好设计。坚持以人为本设计导向,传承“闽派”建筑特色,强化隔震减震、抗台风、立体生态、数字家庭等技术应用。发布《福建省高品质住房设计导则》《福建省“好房子”设计技术指引》,按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明确技术指标,突出隔声、采光、通风、健康、绿色低碳、智慧化等核心要素。

  二是凝练新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凝练51项关键技术,发布50余项智能建造场景,推广绿色建材506个、新技术140多项。推动BIM、数字孪生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维全过程应用,提升精细化水平。印发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治手册、防渗漏技术导则,整治群众住房“堵漏裂臭”问题。

  (四)试点示范引领住房提质升级

  新建住房推行全装修与菜单式装修,优化户型与配套,满足多样化居住需求。制定保障性住房“好房子”试点项目指引,围绕环境宜居、安全耐久等6个维度提出100余项具体技术要求,推动标准落地见效。实施存量住房“焕新工程”,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节能改造、适老化改造、管网更新。推行好服务,打造“闽物业”智慧物业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物业服务、投诉监管、公共收益管理一体化。公布“好房子”试点项目32个,先行先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结合您的建议,我厅将持续会同税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聚焦短板弱项,完善政策体系,强化要素保障,全面提升住房供给质量和水平。

  (一)完善标准体系

  持续优化“好房子”标准体系,强化安全性、耐久性、健康性、无障碍、适老化、智慧化、绿色低碳等核心要素,推动与信贷、税收、土地政策联动挂钩。

  (二)强化税务、金融、土地政策支持

  一是优化税收激励政策。持续落实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降低换购成本,帮助纳税人享受政策红利。二是加大金融信贷支持。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优先保障“好房子”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好房子”项目,给予开发贷款利率优惠、审批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三是强化土地与规划保障。指导各地将“好房子”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前置条件,优先配套教育、医疗、交通、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老旧住房原拆原建、自主更新政策,优化审批、规划、土地、产权办理流程。

  (三)健全全过程建设质量监管体系

  推广全龄友好、空间适配、功能复合的人性化设计,满足新青年、多孩家庭、适老家庭等差异化需求。加大智能建造、绿色建材、装配式装修、数字家庭等技术推广力度,发布先进适用技术清单。加强建设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建筑材料、部品部件质量的监管,整治渗漏、裂缝等质量通病。推进房屋体检、保险、管理资金三项制度试点,实现住房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

  (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氛围

  加强“好房子”理念宣传与优秀案例推广,引导龙头房地产企业打造高品质示范项目,扩大保障性住房“好房子”试点覆盖面。提升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支持物业企业拓展养老、家政、住宅托管等增值服务。支持各地探索“好房子”分级评价认定制度,将用户满意度纳入评价参考,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的良好格局。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好房子”建设工作的宝贵建议,恳请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助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居住生活的新期待。

  领导署名:蒋金明

  联 系 人:李映寰

  联系电话:0591-8752772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