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64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5-21 13:33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74号 浏览量:{{ pvCount }}

叶晓军代表:

  《关于出台集体土地上住房租赁管理规范的建议》(第11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住房租赁市场成为满足群众居住需求的重要渠道。然而,城中村等集体土地上住房租赁管理缺乏专门法规,违法建筑出租、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时有出现。我厅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住房租赁条例》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强化行业监管服务。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着力完善住房租赁领域政策体系。我厅制定印发《福建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指导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出台本地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及管理制度。目前,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市已相继出台租赁市场监管、机构备案管理等配套文件,为规范市场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持续加强行业监管。我厅组织开展全省住房租赁行业摸底,指导地市逐步完善监管机制,掌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推动行业自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等方式,打击违法违规租赁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开展《住房租赁条例》宣传培训。我厅贯彻落实住建部工作部署,全省住建系统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和业务培训。自《条例》发布以来,各地市组织专题培训会、政策解读会、行业交流会50余场次,充分利用新媒体渠道,结合线下窗口、宣传手册、现场咨询等传统方式,有效提升了政策影响力。

  二、下一步工作

  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切中要害,对我厅推进集体土地上住房租赁管理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下一步,我厅将积极研究吸收您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前期研究与制度设计。4月9日,我厅相关处室赴厦门市住建局,针对城中村等集体土地上住房出租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各地市针对城中村等集体土地上住房租赁活动,组织开展专项调研,为出台管理规范提供基础支撑。在此基础上,学习借鉴省外先进经验,结合修订《福建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省集体土地上住房租赁管理措施,明确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职责,区分存量与增量、历史遗留与违法违规等不同情形,研究设计相关制度体系。

  (二)强化行业规范管理。指导重点城市探索开展集体土地出租房屋监管,督促出租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整治房屋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市场规范化建设,指导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落实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切实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鼓励国有平台企业和优质民营企业进入城中村等区域开展规模化、专业化租赁经营,通过市场化方式提升集体土地上住房租赁的管理水平与服务品质。

  (三)完善公共服务与备案衔接机制。持续优化租赁备案流程,推广承租人单方备案、经纪机构代为备案等便民举措,着力提升备案覆盖率。积极配合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住房租赁备案与公共服务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推动承租人在子女入学、居住证办理等方面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以权益保障引导承租人选择合法合规的租赁房屋,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促进租购同权。

  领导署名:王德福

  联 系 人:林 彤

  联系电话:0591-8761404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