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5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5-21 13:3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76号 浏览量:{{ pvCount }}

林坤泉代表:

  《关于强化古建、古村、古街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的建议》(第1105号)由我厅会同省人社厅、省委金融办、省文旅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我省已开展工作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一是成立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历史文化保护相关管理职能,一体化统筹推进全省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二是出台《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及配套政策文件,建立先普查后征收、动态监测、名城专项评估等制度,为实施集中连片保护提供制度支撑。

  (二)推动系统性整体保护。一是组织编制《福建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推动全省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全覆盖,强化片区统筹布局。二是持续推进名城申报,强化名城引领带动作用,全省现有历史文化名城12座,已公布历史文化街区63片,名镇名村200个,传统村落1193个,系统性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三是推进片区化保护实践,以县为单位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9个县(市、区)入选国家级保护利用县,入选数量均居全国首位,推动由单点保护向片区统筹转变。

  (三)强化资金要素保障。构建省级专项资金、中央补助、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2014年以来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近30亿元,累计争取中央资金超10亿元,重点支持集中连片区域基础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整治、历史建筑修缮等项目实施。二是强化金融政策引导,出台《金融支持福建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古屋贷”“名城古建贷”等专属信贷产品,用好“文旅专项贷”优惠政策,支持省级文旅发展相关基金设立,发挥文旅产业引导基金撬动作用。三是深化政银合作,联合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建立重点项目库,已投放贷款15.4亿元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四)创新活化利用模式。一是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创新搭建传统村落海峡认养平台,建立“村集体收储+社会认养”机制,上线传统村落487个、传统建筑1303栋,供社会认租认养。二是强化经验总结推广,全省36项做法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复制经验清单,屏南相关经验入选《习近平文化思想案例选编(2024)》,“嵩口模式”“龙潭模式” 获中央领导同志肯定。三是深挖文化内涵,支持传统村落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并给予资金奖励,培育文旅融合新业态,避免业态同质化与过度商业化。四是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安排省级专项资金,引入台湾团队提供驻村“陪护式”服务,现已引进190支台湾乡建乡创团队、703名专业人才,服务644个村庄,覆盖全省95%以上县(市、区)。

  (五)夯实基础支撑能力。一是完善人才认定体系,建立省级历史文化保护专家委员会,认定省级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22名、市级工匠208名,支持各地将乡村建设工匠、古建筑工、文物修复师等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优化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二是强化技能培训,将古建筑工、乡村建设工匠、文物修复师等纳入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提升连片保护人才专业技能水平。三是规范技能评价,成立古建筑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可开展古建筑传统木工、瓦工、彩画工、油工、石工等工种等级评价。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会同相关单位结合您建议内容,持续做好古建、古村、古街等历史文化资源的集中连片保护工作:

  (一)持续健全统筹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向党委专题报告制度,持续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强化先普查后征收、动态监测、专项评估等刚性约束,提升连片保护统筹协同效能。

  (二)持续深化系统性整体保护。加快保护规划批复落地,深化传统村落集中连片和特色保护区建设,持续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提升,进一步增强片区化保护质效。

  (三)持续强化资金要素保障。用好省级专项资金与中央资金,优化资金投向与使用效益;持续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广“古屋贷”“名城古建贷”“文旅专项贷”等成熟产品,发挥文旅产业引导基金撬动作用;深化政银合作,稳步推进重点项目库建设与贷款投放,引导社会资本深度参与集中连片保护利用。

  (四)持续提升活化利用水平。深化传统村落海峡认养平台运营管理,持续推广屏南“老屋认租15年”等成熟模式,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加强文化内涵挖掘与非遗活态传承,规范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培育差异化特色业态,将集中连片区域串珠成链,推动文旅深度融合。

  (五)持续夯实基础支撑能力。深入实施传统工匠振兴计划,完善专家指导、技艺传承、人才认定体系;持续将古建筑工、乡村建设工匠、文物修复师等纳入技能培训范围,规范开展补贴性培训与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支持相关院校、机构加强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不断提升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领导署名:蒋金明

  联 系 人:杨 沅

  联系电话:0591-8781180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