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86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5-21 13:5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81号 浏览量:{{ pvCount }}

万小英代表:

  《关于完善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的建议》(第178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根据职能分工,省住建厅主要负责全省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近年来,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活态传承,系统推进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构建以《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为核心的“两法三政策”的法规体系,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范围,配套建立先普查后征收、动态监测等制度,奠定了依法保护的基础。

  二是全面普查建档管护。全省公布历史建筑10671栋、传统风貌建筑3821栋,资源总量居全国前列。全面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和编制保护图则,实施挂牌保护,初步实现应保尽保。建成全省历史建筑日常巡查网络,依托全省政务APP实行每月一巡查,形成市、县、镇、村共同管护体系。

  三是创新资金投入机制。福建省历史建筑“小奖补”撬动“大投入”做法入选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十四五”期间,省级通过“以奖代补”引导完成1217栋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发放奖补资金约2.5亿元,引导带动各地关注古厝保护,有效破解修缮堵点。

  四是丰富活化利用实践。搭建福建传统建筑海峡认养平台,上线1303栋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面向社会认租认养。认定省级修缮技艺传承人22名、市级工匠208名(传统建筑工匠66名),建立技能评价机制,强化人才支撑。同时,推广“嵩口模式”“龙潭模式”,支持发展民宿、非遗、文化体验等业态,避免同质化与过度商业化。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结合您提出的相关建议,进一步做好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督促各级有关部门在城乡建设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按照职能分工和法定程序,推动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工作。

  二是加强普查调查。完成全省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摸清潜在历史文化资源底数,有序增补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以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县为引领,扭转碎片化保护倾向,推动连片保护。

  三是创新产权流转机制。破解产权分散难题,推广屏南等地做法,由村集体或国企平台等统一租赁闲置古厝,统一改造装修后转租运营;依托“福建省传统村落海峡认养平台”进一步完善保护修缮标准、门槛和要求,发动企业家、青年建筑师等参与建筑租养,推动活化利用。

  四是强化资金引导作用。指导各地参照省级做法推动实施“以奖代补”,探索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引导鼓励企业或个人冠名认修,推广公益众筹、社会捐赠等模式参与保护修缮。

  五是注重文旅融合利用。推广“微改造”模式,支持原住民参与经营,保留建筑原有格局,嵌入社区公共服务、非遗手作、传统茶社等业态,打造特色鲜明、差异化的活化利用场景,避免网红化、同质化,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在现代生活中实现“保护中利用、利用中传承”。

  领导署名:蒋金明

  联 系 人:李开平

  联系电话:0591-8781180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