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8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5-22 15:24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85号 浏览量:{{ pvCount }}

黄祯荣代表:

  《关于优化工业企业机动车位与绿地率规划指标的建议》(第1487号)由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土地要素支撑作用,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为此,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差异化的停车设施配建标准,适应工业项目实际需求

  针对《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工业、仓储、物流等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未作具体规定的情况,已明确由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并允许经济发展水平欠发达的县适当降低配建标准。同时,自然资源部门支持各地充分挖掘地下空间资源潜力,依法合规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地下停车场,缓解工业项目停车矛盾。

  二、优化工业项目绿化指标控制,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导向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于2024年7月印发了《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明确要求工业项目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工业园区、工业项目集聚区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绿化用地,工业项目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从源头上杜绝土地浪费。

  三、完善园林绿化法规标准,探索制度机制保障

  针对当前园林绿化工作从“增量建设”向“存量提质”转型的新形势,我厅结合城市更新工作,积极推动《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重点研究优化绿地率等相关指标。探索在城市更新区域内实行绿地率等绿化指标的片区统筹平衡机制,在不降低区域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优化绿地空间布局。同时。推广屋顶绿化、桥梁绿化等立体绿化形式,为工业项目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满足合理绿化需求提供了政策通道。目前,条例修订稿已按程序报送省政府。

  四、下一步工作

  结合您的建议,我厅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法规修订。配合相关部门尽快完成《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为工业项目绿化管理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

  (二)适时开展技术规定评估与修订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适时对《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评估与修订,指导各地同步修订本地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三)科学制定工业项目停车配建标准。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在修订相关技术规定时,指导各地科学合理确定工业类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既保障城市内的工业园区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又因地制宜满足工业项目的合理绿化需求,促进产业与生态协调发展。

  领导署名:王德福

  联 系 人:李予西

  联系电话:0591-89615329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