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68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5-27 13:0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92号 浏览量:{{ pvCount }}

林坤泉代表:

  《关于用有解思维系统破解城市更新实施瓶颈的建议》(第1768号)由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升人居环境品质的重要抓手。持续强化规划引领、优化审批服务、完善制度供给,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强化规划引领。一是2024年10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城镇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市、县可结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城市体检评估成果,系统梳理低效用地情况,结合片区功能定位与民生需求,科学划定更新单元,按“单元-地块”层级体系,有序推动详细规划编制。二是在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时,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重点补齐公共服务、市政公用等民生设施,鼓励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切实提升空间品质与承载能力。三是2025年6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划分修改、动态维护和技术修正三种情形。明确在不突破上位规划和单元详细规划强制性管控要求前提下,对单元内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正向优化,可实施动态维护管理。同时,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研究制定详细规划调整细则,简化调整审批程序。

  (二)简化审批流程。一是全面实行用地用林用草用海联动审批。2025年12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全面实行用地用林用草用海联动审批工作方案(试行)》,推进报件受理、现场查验、审查审批等全流程业务融合,优化建设用地、临时用地项目申报、并联审查、联动审批工作流程,全面推进“一并受理、同步审查”。二是支持各地探索规划许可豁免清单。2024年5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支持各地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保障安全、公共利益及周边权益的前提下,可针对微更新项目及符合条件的市政设施更新项目,探索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三是2026年1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 2026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通知》,鼓励利用既有建筑、土地和地下等空间,建设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对周边不造成负面影响的,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对确实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在保证安全和不减损周边地块相邻权益前提下,可按不低于现状条件进行控制。四是结合城市更新特点,进一步创新登记服务,对老旧住宅自主更新项目,可采取直接按户首次登记等方式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涉及通过转让、置换等方式归集产权的,可灵活采用不同登记类型提供服务。五是省住建厅牵头起草并印发《福建省2026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明确各地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更新牵头部门,探索适配福建实际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模式,将相关审批集成融入工程审批改革体系”。

  (三)推进更新立法。《福建建省城市更新条例》已纳入2026年省人大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由我厅牵头开展条例起草工作,目前已完成初稿编制,正同步开展立法工作调研,着力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城市更新法规体系。

  (四)完善1+N政策体系。一是我省印发实施《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及其任务分工表,逐项压实责任单位职责。二是推动建立由28个省直有关单位组成的福建省城市更新工作协调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编制《福建省“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谋划未来五年全省城市更新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您的建议,我厅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根据立法工作年度计划,省住建厅拟于5月中下旬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省司法厅,赴浙江、江西、海南等省份开展立法调研,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并有序推进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力争年底前报请省政府审议。

  (二)加大更新支持力度。加强部门协同,提升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效率。省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政策支持,建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鼓励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我省城市更新工作取得新成效。

  领导署名:王德福

  联 系 人:唐 捷

  联系电话:1812079077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