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64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5-27 15:0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93号 浏览量:{{ pvCount }}

陈宏鑫代表:

  《关于系统破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难题的建议》(第20261764号)由我厅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近年来,我省始终将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作为维护城乡规划秩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坚持系统施治、源头防控、协同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强化源头管控,筑牢违建预防防线

  一是严格规划管控,从源头压缩违建空间。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城镇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新建居住区项目的用地位置、建筑面积、配建标准等规划指标,严格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项目,不予通过规划核实,从源头上减少违建空间。

  二是压实物业前端责任,构建“早发现、早劝阻”机制。省住建厅依托闽政通安全工作平台,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常态化开展装饰装修违规行为排查,修订印发《福建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企业在装修开工前与业主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明确禁止行为及安全责任,要求企业切实履行发现、劝阻、制止、报告等法定职责,筑牢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线。

  (二)深化协同治理,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一是健全“两违”综合治理体系。省自然资源厅持续深化“两违”综合治理,调整充实省“两违”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厅际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先后部署开展了“两违”疑似图斑核查处置专项行动、产业园区违法建设整治行动、“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等,常态化组织开展巡查排查,通过系统性、针对性、专项性的综合治理,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执法。2024年,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常态化推进“两违”综合治理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两违”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制、新增“两违”防控机制、存量“两违”化解机制等,落实部门协同、工作保障、追责问责、宣传引导等工作措施,推动“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落深落细、常态长效。

  三是运用科技手段赋能监管。省自然资源厅充分运用遥感技术等手段,协助各地及时发现违建问题线索,推动问题早发现、早处置。聚焦住宅小区、农村自建房等违建问题,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全省执法检查,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移送属地并督促整改,推动2012年以来问题稳妥分类处置。

  (三)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完善社区治理机制

  省委社会工作部指导各地在2026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社区居委会参与业委会的组建、换届、改选和培训等工作,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及时化解邻里矛盾纠纷。

  (四)化解矛盾风险隐患,健全纠纷调解体系

  强化信用约束与配套管控。各地严格执行《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对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予办理房屋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不予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手续,形成违建治理的闭环约束。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加快制定配套地方法规,将矛盾纠纷调解等纳入居委会工作职责。同时,通过换届选举选优配强社区居委会成员,为依法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提供人才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会同相关厅局认真吸收您的建议,扎实推进城市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

  (一)健全全流程监管机制,从源头遏制违建滋生

  强化物业日常巡查责任,规范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报告书、巡查日志表及劝阻报告情况登记表等“两书两表”,对装修期间的违规施工行为第一时间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二)完善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破解执法落地难题

  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简化强制执行流程,杜绝“认定易、执行难”问题,维护规划刚性权威。

  (三)健全考核与信用约束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将违建治理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建立违建信用惩戒机制,探索“拆违-腾地-利用”模式,同步开展法治宣传,营造“不想违、不能违、不敢违”的氛围。

  (四)完善矛盾化解机制,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推广党建引领诉即办经验做法,推动各地畅通线上线下渠道,压实“吹哨报道”责任,实现有诉即调,切实做到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领导署名:陈义雄

  联 系 人:薛婕琳

  联系电话:0591-8781938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