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76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5-27 15:1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94号 浏览量:{{ pvCount }}

林小燕代表: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系统提升垃圾分类实效与资源化水平的建议》(第1076号)由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从2017年开始,我省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为目标,围绕“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强化组织领导、动员全民参与,坚持因地制宜、强化城乡统筹,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示范先行、以点带面,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点到面、成效初显。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补齐分类投放设施短板。我省已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垃圾分类全覆盖,全省共建成投用约2万座生活垃圾分类屋(亭),覆盖大部分建成区居民小区、居民点等。近年来,省级持续向各地下达分类屋(亭)建设任务,指导各地合理布局分类容器、桶站等设施设备,重点保障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配置需求,确保分类投放环节“设施到位、标识清晰、方便易用”。针对大件垃圾回收处理,指导各地探索电话、小程序预约上门收运等处理流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

  (二)构建分类收运与资源化衔接体系。一是完善中端收运体系。2024年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专项整治,将收运流程列入每年省级暗访调研的重要内容。加强分类收运车辆统一管理,确保桶车一色、全程分类运输,方便群众监督;配合投放时间,合理安排收运频次、时间、线路等,防止二次污染和邻避效应。2025-2026年,下达专项资金支持19座中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二是强化后端循环利用。目前共建成43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4.61万吨/日,各设区市(含平潭)实现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全省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积极推广厦门市低值可回收物“高值化”循环利用模式,建成投用厦门低值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福州城投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等,推进“两网融合”。推动50个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福州罗源湾经济开发区、南平市、三明三元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三是加强监管执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会同住建等部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2025年全省各地累计处罚不分类行为1.2万余起,处罚罚金63万余元。

  (三)强化政策驱动与市场培育。一是完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鼓励废物循环利用。省发改委研究起草《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福建省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福建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工作措施》等政策,加强固体废物源头治理,推动绿色技术体系创新发展,培育壮大新兴绿色产业。二是鼓励探索收费对策。福州市制定城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方案,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厦门市实行居民与非居民差异化收费;漳州市对不同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差异化收费。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源头配置。督促各地对居住区、公共场所的分类容器进行标准化改造与足量补设,消除垃圾分类投放盲点。完善大件垃圾上门收运服务,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比例。

  (二)抓收运规范。指导各地中端收运高效运行,建立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配足配齐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

  (三)抓机制创新。进一步鼓励各地探索生活垃圾处理费“分类计价、差别收费”模式。大力培育资源化产品市场,打通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的难点痛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开展智能化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技术的科研攻关和市场化实践。

  领导署名:陈义雄

  联 系 人:陈代廉

  联系电话:0591-8752053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