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94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5-27 15:14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97号 浏览量:{{ pvCount }}

岳辉代表:

  《关于强化物业服务意识 构建宜居舒心社区的建议》(第139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民生性强,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创新社会管理和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厅配合省直相关部门从加强党建联建、规范企业履约、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入手,积极推动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促进物业行业规范发展。

  一、已开展工作

  (一)加强党建引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出台物业党建联建三年行动方案,制定物业党建联建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完善物业纠纷化解机制,并召开部署会、现场会,促进物业服务水平和基层治理水平有效提升。联合省高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并依托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党组织成立专业调解机构,特邀调解员累计化解物业纠纷2309件。

  (二)规范企业履约。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合同等四大备案制度,强化物业服务市场的全过程监管。开展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点题整治”、物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在“闽政通”上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累计规范公共收益18亿元,指导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强化监管惩戒,对问题物业小区依法查处、警示约谈、公开通报、信用扣分。

  (三)推进纠纷化解。推广“城管执法进社区、进小区”经验,推动执法力量向物业小区延伸,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巡查处置,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网格,实现物业诉求闭环督办。目前,全省35个县(市、区)实现城管网格与社区网格融合,41个建立“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机制,17个实现城管平台与基层治理平台对接,提升智慧治理效能。完善社区党组织牵头的多方议事机制,推广“近邻恳谈会”“红色议事厅”等载体,从源头化解矛盾。

  (四)推进制度建设。配合省人大修订颁布《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并相继制定出台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使用、“双随机”服务质量检查、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物业管理专家库、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等系列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行为,完善行业管理政策法规。各地也陆续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为促进我省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

  您提出“强化物业服务意识 构建宜居舒心社区”的建议,很有必要,也很及时。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您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几个方面措施:

  (一)强化党建引领。持续深化物业党建联建,配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新模式,把党的领导贯穿治理全过程,有效发挥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作用,及时协调化解物业纠纷。

  (二)深化集中整治。在省纪委监委监督指导下,持续深化物业领域集中整治,紧盯物业服务质价不符、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实行闭环整改。用好闽政通安全工作平台,常态化开展物业小区消防设施、电梯、电动自行车等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信用监管。指导各地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将业主满意度、诉求处置率等指标纳入信用评价指标,对物业服务合同不备案、物业服务不规范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仍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曝光、行政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强化数字赋能。完善“闽物业”平台功能,开通物业小区“随手拍”投诉直达通道,对业主反映的外墙瓷砖脱落以及停水、停电、停气等影响正常生活的突发事项,要求企业2小时内响应并处理,其他一般事项24小时内处理,及时化解物业纠纷。同时,拟上线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模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内容。

  (五)健全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健全服务质量评价、投诉快速处置、日常监督检查等长效机制,推动监管从运动式向常态化、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刚性运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坚持标本兼治,加快修订公共收益、维修资金等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制度体系支撑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王德福

  联 系 人:陈 楠

  联系电话:0591-87606526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