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4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5-28 13:24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109号 浏览量:{{ pvCount }}

林向武代表:

  《关于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建设示范强省的建议》(第1147号)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办理。感谢您对我省城市更新工作的关心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升人居环境品质的重要抓手。各相关单位协同推进政策体系优化等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完善顶层设计,优化政策供给

  1.完善1+N政策体系

  一是强化制度引领。省住建厅推动《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印发实施,落地实施,制定任务分工表,压实主体责任,构建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

  二是优化规划管控。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实施《福建省城镇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将城市更新空间需求统筹纳入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明确更新单元划定、公共服务配置等规则,出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2026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通知》,允许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并可按不低于现状条件进行控制。

  三是落实财税支持。省财政厅严格执行国家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老旧小区改造企业支出税前加计扣除等各项国家政策,并明确地方政府无权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2.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资金保障

  一是争取各类中央资金。省发改委会同省住建厅指导全省61个市县修编《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2024—2028年)》和《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2025—2027年)》,系统谋划城市更新项目,争取2025年各类中央资金共100.5亿元。

  二是创新投融资体系。多渠道筹集城市更新资金,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发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等渠道作用,激发城市更新改造投资活力。

  三是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福建金融监管局将金融支持城市更新纳入2026年度局重点督办事项,同时推动机构主动靠前,精准对接城市更新重点项目,针对差异化融资需求,创新适配性金融产品,并指导机构完善授权管理、审批流程、团队建设等配套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3.健全防控机制,守牢风险底线

  一是强化财政兜底。省财政厅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分担公益类项目风险,下达省级补助资金30.7亿元(含城乡人居环境专项资金15.85亿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4.85亿元),安排专项债105.45亿元,支持城市更新。

  二是严控隐性债务。金融监管局,结合年度监管会议、专项约谈、风险排查等,督促机构严守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红线,严防新增隐性债务路径隐形变异,确保依法合规、风险可控。

  (二)强化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

  1.编制城市更新规划

  省住建牵头编制《福建省“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明确未来5年,全省城市更新工作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同时,指导各地市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衔接各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谋划城市更新项目,明确总体目标、更新范围、重点区域和实施时序。目前,全省9市1区均已启动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

  2.滚动谋划项目清单

  省住建厅印发实施《关于高质量推进2025年城市更新样板工程建设的工作要求》《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2026年省级城市更新项目暨福道精品工程、2025年省级城市更新项目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重点谋划安全底线类、补短板提品质类、各类人群需求类、相关部门项目类、可持续机制类等 5 类项目,优先实施安全底线类项目,结合调研成果开展方案设计,坚持 “成熟一批、推出一批” 原则,滚动扩充项目清单。

  3.优化规划调整程序

  省自然资源厅将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划分修改、动态维护和技术修正三种情形,明确在不突破上位规划和单元详细规划强制性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对单元内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正向优化,可实施动态维护管理。同时,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研究制定详细规划调整细则,简化调整审批程序。同时,将涉及的空间性内容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予以空间保障。

  (三)坚持分类施策,提升更新质效

  1.打造省级更新项目

  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申报2025、2026年城市片区更新城市社区更新省级样板工程及福道省级精品工程项目的通知,明确省级城市片区更新项目需突出历史文化保护更新、老旧城区风貌提升、城市重要地段整治等主题特色,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差异化、片区化更新,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活力。

  2.深化闽台合作赋能

  坚持需求导向、公众参与、运营前置等原则,鼓励在城市片区更新、社区更新(完整社区)项目中,引入台湾团队全过程参与,充分借鉴台湾社区营造成熟经验,提升社区治理和运营水平,着力破解 “重建设轻运营” 难题。

  3.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省住建厅牵头起草并印发《福建省2026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明确各地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更新牵头部门,探索适配福建实际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模式,将相关审批集成融入工程审批改革体系”。

  4.加强典型经验推广

  晋江阳光里项目“自主更新”、泰宁“公认民养”等模式,模式已纳入我省城市更新案例集及住建部可复制推广经验做法清单,我们将持续加强宣传推广,供各地学习借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您的建议,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根据立法工作年度计划,拟于5月中下旬会同省人大环城工委、省司法厅,赴浙江、江西、海南等省份开展立法调研,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并有序推进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力争年底前报请省政府审议。

  (二)完善政策工具箱。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福建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制定老旧危房自主更新、城市更新项目策划、运营、治理、投融资指导意见(涉及、绿化、土地、规划等政策措施及工程审批等),进一步完善我省城市更新政策体系。

  (三)打造闽台合作品牌。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继续下达省级财政资金,打造一批省级城市片区更新项目,通过引入台湾专业团队,从需求端出发打造闽台合作 “城建城创” 品牌,探索具有福建特色的城市更新路径,让城市更新真正成为凝聚共识、提升居民获得感的民生工程。

  (四)强化项目投融资保障。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持续滚动谋划、储备、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扩内需、稳投资中的关键作用。

  领导署名:王德福

  联 系 人:唐 捷

  联系电话:1812079077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