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72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5-28 13:5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114号 浏览量:{{ pvCount }}

陈立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城市更新行动 助推福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272号)由我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分别办理。现针对您的建议,将我厅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顶层设计,推进城市更新立法

  《福建省城市更新条例》已纳入2026年省人大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由我厅牵头开展条例起草工作,目前已完成初稿编制,正同步征求相关部门,着力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城市更新法规体系。

  (二)坚持规划引领,推进更新规划编制

  全面对标衔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福建省“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规划明确了全省更新的总体目标、6大重点任务及实施路径。目前,规划已形成评审稿,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待修改完善后将按程序报批印发,为全省城市更新提供顶层遵循。

  (三)突出闽台特色,深化“城建城创”品牌

  我厅积极探索具有福建特色的城市更新模式,2025年在15个省级财政支持的城市片区更新、社区更新(完整社区)项目中,引入台湾团队,借鉴台湾社区营造借鉴,开展需求摸底调研,形成需求清单,并转化为实际落地项目,推动闽台合作城建城创,切实打造成凝聚共识、提升居民获得感的民生工程。

  (四)深化审批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牵头起草并印发《福建省2026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明确各地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更新牵头部门,探索适配福建实际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模式,将相关审批集成融入工程审批改革体系”“聚焦福州、厦门、泉州等重点城市,围绕既有建筑改造、用地规划调整等需求,鼓励通过并联、合并、豁免等形式,优化、调整相关审批事项,针对不同类型城市更新项目,推动形成审批‘一件事’,强化审批与资金申请、项目落地的衔接,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

  (五)健全协调机制,凝聚部门工作合力

  为破解“协同机制不健全”难题,我省已正式建立省级城市更新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机制由省住建厅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省委宣传部、社会工作部、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福建金融监管局等28个单位组成。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2026年3月,已召开福建省城市更新工作协调机制第一次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六)强化资金保障,拓宽多元投入渠道

  2024年以来,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争取中央各类资金共103.3亿元支持44个城市地下管网项目和42个城市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建设。2025年,省财政厅共安排专项债券105.45亿元支持城市更新相关项目建设,涵盖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城中村改造、公共租赁住房、老旧街区改造等重点领域,为城市更新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撑。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您的建议,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速立法进程,夯实法治根基

  我厅拟于5月中下旬会同省人大环城工委、省司法厅,赴浙江、江西等省份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借鉴先进省份城市更新立法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对条例初稿进行修改完善。有序推进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部门意见征求、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广泛凝聚共识,提升条例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完善政策体系,丰富政策工具箱

  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福建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制定老旧危房自主更新、城市更新项目策划、运营、治理、投融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我省城市更新政策体系。

  (三)狠抓改革落地,提升审批效能

  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福建省2026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持续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措施。及时总结各地在审批集成、部门协同、模式创新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与成功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做法,以点带面提升全省城市更新审批服务整体水平。

  (四)深化闽台合作,打造省级项目

  联合省财政厅持续下达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打造一批省级城市更新项目。通过引入台湾专业团队参与需求摸排与方案设计,深耕闽台合作“城建城创”品牌,探索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城市更新路径。

  (五)强化投融资保障,激活内生动力

  会同省发改委持续做好项目的谋划、储备与实施,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扩内需、稳投资中的关键作用。

  领导署名:王德福

  联 系 人:唐 捷

  联系电话:1812079077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