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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号:20211176
背景、问题和分析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出台文件,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我国充电桩总体已实现“十三五”预期目标。2020年初,充电桩被正式纳入新基建,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我省响应国家新能源产业建设的政策,大力推动“电动福建”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充电桩建设工作。我省新能源产业基础初步形成(共有新能源整车企业9家、专用车生产企业1家、“三电系统”及配套企业影响力企业数家),截至2020年7月我省公共桩保有量排名全国第十,充电电量全国第五。但总体上看,我省充电桩建设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政策力度不足,2020年上半年,北京、上海、天津、三亚、江苏在内的多个城市及省份,都先后出台了充电桩建设方案,我省与充电桩相关的政策多是依附在新能源政策之下,尚未出台针对充电桩的政策和发展举措,社区、公共场所、物业等不重视,造成充电桩建设难、审批难;二是城乡建设滞后,我省新能源电动汽车逐渐开启“下乡入镇”的潮流,越来越多的乡镇用户考虑选用新能源电动汽车,但充电桩“入区下乡”的配套建设却没有紧紧跟随,乡镇充电桩建设普及度低,发展滞后;三是公共平台缺失,目前我省的充电运营服务主体有国家电网、小桔充电等,充电运营商冗杂繁多,收费方式未能实现互联互通,充电app众多。但个体运营商app覆盖面有限,服务质量低,运营效率低,用户体验差。
建 议
一是压实相应政策制度,加快充电桩建设推广。将充电桩建设落实到各主体,鼓励电力部门建立充电桩建设用电的快捷审批流程,在安全、合理的前提下优化充电桩建设(含私人和公共)的申请条件,提供用电的增扩容量服务;鼓励公共场和停车场(各产业园区、机场、医药、动车站/火车站、景区等)进行更新改造建设充电桩,根据车位充电桩配比进行奖励;鼓励小区物业发展小区充电桩,协助业主私人桩的申请工作等。二是加大乡镇建设力度,驱动充电桩建设下沉。关注乡镇、农村的新能源用户的普及情况,主动收集乡村用户的充电基础设施报装需求,提高财政补助比例,在数量和地理方面科学合理地布局各乡镇充电桩的建设,做到充电桩高效高质“入乡进镇”,发展城乡充电网络,普惠乡镇基层民众,提高人民群众充电的便捷性。三是统一网络信息平台,完善充电桩运营机制。积极推进充电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整合多家运营商,实现充电运营平台互联互通,做到一个APP覆盖全区、全市、全省的所有充电桩,一个的APP实现全区域充电桩分布信息的查询,完善充电桩运营机制,提升充电桩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同时,也为车联网的布局奠定平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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