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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号:20213061
背景、问题和分析
1、小区矛盾纠纷激增。一方面因为个人素养、参与意识、集体观念等各不相同,造成小区内因个人利益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激增,主要集中在违规装修、“两违”建设、公共设施被侵占等方面影响了邻里关系;另一方面小区内住户为了共同利益,引发集聚群体性上访情况也比较突出。2、协同管理机制不完善。我省新修订《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从实施情况看,当前县区、乡镇街道、村居有关部门力量十分薄弱,小区业委会作用发挥不明显,物业管理不到位,职能部门执法手段不够有力,一些职责交叉不明确,各方互相之间缺少协同机制,3、乡镇街道不堪其扰。因各部门对小区内的管理职能手段权威性不大,监管效果差,化解矛盾纠纷乏力,此类矛盾纠纷多数都转嫁由基层乡镇(街道)负责处理,基层政府通常只能通过调解、协调来处理,遇到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群众往往不配合,一般都难以彻底解决,经常性反复大量投诉举报,极大地牵扯了基层政府处理此类问题的时间、人力和精力。
建 议
建议要顺应时代和社会的变化,把小区管理作为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抓手,通过立法赋权、完善机制、强化合力等措施,不断提升小区管理水平,提升基层治理效能。1、立法层面要为行政管理提供支撑。要加强立法,让行政执法措施与责任惩处手段相互配套,让小区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1)加大对行政管理赋权。针对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参照《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中“两违”处置的强制执法方式,赋予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对于上述违规装修等行为予以强制拆除的权限,一经发现可立即拆除,防止问题拖延不决;对需进门执法却遇群众强烈抵制,闭门不开问题,应赋予相关部门有效协同处置机制,如可采取断电、断水、断气等多部门协作措施,明确程序做法,依法予以打击严惩,提高部门执法的有效性和威慑力。(2)加大惩处约束力度。建议在立法中增加明确对参与违建当事人应负有的法律责任与惩处办法,比如对于拒不整改、屡禁不止、抗拒执法的,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可处以治安处罚、行政拘留,法院给予不诚信记录黑名单,在报刊电视等媒体上通报曝光等手段,让违建人员知止知耻,自觉做文明素养市民,也有效维护执法权威和尊严。2、社区服务要向物业领域积极拓展。县区、镇街、村居要加强配备小区管理专门力量,如镇街、村居可设置“物业站”或“村社办”等机构,担负起法定职责,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干事。各类小区管理,要回归到以村居主导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把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重要内容,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加大对小区业委会成立及规范有序运行的引导,可探讨选择住宅小区试点实施居委会与业委会一体化或小区业委会与社区居委会并立成立的模式,让社区干部介入小区业委会工作,注重吸纳小区内党员、公职人员及“两代表一委员”等群体参与小区业委会,有效实现小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加强诚信引领、培树威信作用,以良好的近邻关系促进和谐小区建设。3、物业企业要靠前管理加强联动。一是注重提升物业企业资质品质。物业主管部门要通过设定基本条件、招投标管理、年审、加大违规处罚等手段,加强对物业企业准入门槛的监管,建立物业管理考核奖惩制度,提升物业企业整体管理服务的能力。二是注重发挥物业企业关口作用。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依规加强服务管理,制定严格“区规民约”,让小区业主共同严格遵守执行,加强日常巡查巡防,对因侵占公共利益等引发的邻里矛盾纠纷,要从源头上及时发现并加以把控、解决,加强与业委会、乡镇村居、行政职能部门的联调联动,及时反映问题,促进矛盾问题第一时间有效调处化解,有效避免邻里矛盾纠纷久拖不决、拖大拖炸,引发社会安定稳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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