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人行道畅通工程提升我省城市形象的建议

日期:2021-03-01 16:4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提案编号:20213089

  背景、问题和分析

  如果你是一位行人、特别是步行爱好者,就会明显地感觉到各地越来越重视行人,城市绿道的建设就是最好的佐证。但美中不足的是,城市人行道经常被小汽车、摩托车、共享单车、店铺经营等占用,更有甚者,堵得水泄不通,行人必须绕道、甚至绕上机动车道才能通行。一是虽然在人行道入口处增设柱子或路边加设栏杆等以阻止小汽车占用,但遗憾的是无法根治小汽车占用人行道;二是虽然在人行道的宽敞地带,划有共享单车停放线,但乱停者仍比比皆是,极度损害城市形象;三是虽然一再强调城市畅通工程,但是长期以来,摩托车、共享单车等停放在人行道上是合情合理的,从未整治过,好像畅通工程一词是机动车道专用词;四是虽然店铺占道经营时常整治,而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然可见有店铺占用人行道经营,影响行人通行。

  据分析,城市人行道被疯狂乱占乱用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行人多为普通市民。除了在城市绿道上锻炼身体者外,穿行在城市各个角落人行道上的行人,更多的是普通市民。二是各地重视不够。在多年的相关文件、新闻报道、提案建议等资料中,除目前兴起的建设城市绿道外,涉及城市人行道的建设与管理等内容,几乎是空白,各地重视不够是常态。三是法律法规明显缺位。目前,分散在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人行道的建设与管理内容并不多,特别是对机动车、非机动车等乱占人行道的处罚,尚无明确的具体标准,以致使执法不到位、执法效果差。

  建 议

  (一)立法解决人行道问题。难题需用重典。当前人行道被乱占乱用的城市顽症,必须要用我省地方立法来依法解决。一是法定最低通行标准。通过地方立法,明确规定人行道,必须保持1.5米宽的最小距离。若未建成或留足1.5米宽度者,则进行市政建设改造或管理至法定要求。若占用人行道至最小宽度1.5米者,则一律给予处罚。二是纳入机动车道管理。在我省地方立法时,把机动车道两边的人行道,一并纳入机动车道管理范围,交由交警部门统一管辖。同时,进一步明确摩托车的处罚标准。若发现机动车乱停人行道者,一律参照在机动车道乱停标准处置。

  (二)实施人行道畅通工程。各地相关部门应把人行道畅通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到与机动车辆畅通工程的高度来处置。一是全面普查。要求所有街道、社区、小区,对各自辖区内及周边人行道的建设、通行情况进行彻底摸排,并把摸排结果及建议意见上报当地政府。二是达标建设。要求安排全额财政资金,对未达标人行道,进行市政改造,并创造条件,最好按照绿道标准建设,以提升城市通行质量。三是严厉处置。交警部门一旦接警发现或巡逻发现人行道被机动车、共享单车占用,则一律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为人行道畅通工程保驾护航。

  (三)鼓励反映人行道信息。各地应构建全面整治人行道的良好氛围,激发市民共同实施人行道畅通工程。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各种官方、自媒体真实反映人行道的畅通工程,弘扬维护畅通工程的先进事迹,批评有损人行道畅通形象的人和事,形成良好有益人行道畅通工程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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