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电动自行车规范充电问题立法的建议

日期:2021-03-01 16:4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提案编号:20213104

  背景、问题和分析

  一、电动自行车现状及充电隐患

  电动自行车自改革开放以来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产品之一,属于绿色环保、贴近民生、拥有高度自主产权的民族产业。随着城乡区域的快速发展,电动自行车成为城乡居民出行首选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截至2018年末,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电动自行车拥有量为57.5辆,较2013年增长18.5辆;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电动自行车拥有量为74.8辆,较2013年增长34.5辆。电动自行车虽然方便了人们出行,但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层出不穷。2010年5月20日起福州施行《福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2014年8月1日起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对安全充电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充电问题处于泛滥状态,存在巨大的火灾安全隐患。

  建 议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立法的建议

  1、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瓶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瓶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2、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安装充电桩。

  3、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4、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5、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110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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